香港籍女子潘晓颖生前和男友陈同佳合照。(摘自脸书)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港女命案事件簿。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在台湾杀死女友造成一尸两命凶案的香港籍男子陈同佳,表态在港服刑出狱后将来台接受法律制裁,吊诡的是当初积极主动要求香港移交陈同佳受审的蔡当局,却在因此案掀起“反修例”活动捡到枪后,态度昨是今非,蔡当局口口声声强调要让凶嫌伏法,彰显社会正义,如今却噤声把球踢给港府,显然心里有鬼。
陈同佳杀女友,2人都是港籍,且案件还是被害人的父亲跨海来台求助警方,经抽丝剥茧才得以破案,陈预谋犯案意图明显,手段更是“人神共愤”,尤其他随即潜逃回香港,无非就是躲避台湾司法的追诉。
可惜潜逃回港的陈同佳,在台港没有打击犯罪协议情况下,即使经过2次的调查证据司法互助请求及1次遣送来台侦审请求,都没有得到正面响应,但检警仍不放弃,寻求诉追犯罪的解套之道,并经由验尸解剖查出一尸两命的犯行。
不过,在死者家属诉请港府立法解决跨境罪犯移交问题,港府据此订出《逃犯条例》修正案,却意外引爆“反修例”行动后,蔡当局如同捡到枪般呼应,忘了当初积极争取移交的主张,罔顾犯罪诉追是最基本的法律问题,让政治模糊了焦点。
台湾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更指“台湾当局不会接受来自于香港的逃犯”,台法务部门更一改过去严惩犯罪的义正词严,对陈同佳问题开始搞暧昧,甚至发新闻稿呼吁港方“积极续押追诉”,陈同佳成为烫手山芋,把被害家属全抛在脑后。
当初争取移交 今成烫手山芋
从犯罪诉追的角度来论,陈同佳杀人分尸的行为地及弃尸地都在台湾,司法机关责无旁贷,台法务部门不该以“据悉香港检警机关也已掌握诸多未提供我方之在港证据”,替港府争取管辖权,况且,一分证据一分话,法务部门如何得知,此举难怪会遭质疑是推拖之词。
被告自白不能成为定罪的唯一证据,即使陈同佳向港警自白杀害并分尸女友,定罪仍需诸多客观事证,如今传出陈愿意来台面对司法制裁,比当初逃回英国告洋状的林克颖勇敢许多,蔡当局捡到枪却又怕膛炸,无异自废武功,也减损司法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