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8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褚某某、祝某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1996年1月28日19时许,在被害人金某某位于通辽市清真寺附近平房区内的家中,犯罪嫌疑人褚某某、祝某某持凶器杀害金某某一家四口。在行凶过程中,祝某某将金某某妻子奸淫,二人又持凶器对先后到金某某家串门的邻居王某某、马某某实施杀害行为,因抢救及时,王某某、马某某未死亡。褚某某、祝某某将王某某、马某某随身携带的现金人民币共计1万余元抢走。
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前介入该起案件,并在侦查机关报捕后,快速办理案件,三日内审结并依法批准逮捕二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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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尔沁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