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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一男子在家中容留他人吸毒,后自己也染上毒品。近日,经公安机关侦查完结后,以高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移送至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情回顾
2018年底被告人高某在网上结识了吴某,二人确定恋爱关系后便同居了。2019年吴某见高某家里有间空房,便表示想租给她的表哥吴某某。高某心想都是自家亲戚,那就免费租给他吧,于是便同意了。可吴某某住进高某的房屋后,多次邀约表妹吴某及其他朋友共三人到家里吸食“麻果”和冰毒。而高某明知他们在家里吸毒却没有阻止,几次过后,因经受不住他们的诱惑也参与其中吸食毒品。2019年6月经公安机关侦查,高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移送至武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普法
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要求下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营业场所,还可以是汽车等交通工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来源:武穴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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