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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靖江两古稀老人因邻里琐事拳脚相向,两败俱伤,事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咋回事?

阅读量:3617494 2019-10-20


近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江苏省检察机关依法正确行使不起诉权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10件典型案例。其中1件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成功入选。
案情回顾
70岁的吴某某(女)与76岁的陈某某(女)互为邻里,三年前因自留地产生矛盾,关系逐渐恶化。2017年6月4日,陈某某到田间除草,发现菜苗被人连根拔起,怀疑是吴某某所为,遂与其丈夫同去吴某某家责问,两家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打斗。吴某某用木棍击打陈某某胸部,陈某某将吴某某摔倒在地,顺势骑压在吴某某身上。
邻居拉劝未果,此后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吴某某、陈某某均被送至医院诊断治疗。医院诊断陈某某右侧3根肋骨骨折。吴某某当天未发现明显异常,20天后被医院确诊为7根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陈某某构成轻伤二级,吴某某构成轻伤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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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履职情况
侦查机关认定,吴某某与陈某某因邻里纠纷打斗,致对方轻伤,均构成故意伤害罪。2018年3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至靖江市检察院。
靖江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本案尚有诸多事实需要查清:吴某某不承认用木棍击打陈某某,现场目击证人邻居赵某某也翻证,否认看到吴某某用木棍击打陈某某,公安机关也未提取到作案工具木棍;陈某某对吴某某20天后才查出的伤情提出质疑,认为与打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检察院遂决定自行补充侦查。通过调取公安机关出警执法记录仪确定现场有作案工具木棍,复核证人赵某某还原吴某某持木棍击打陈某某的事实;针对陈某某提出吴某某伤情与其没有关系的问题,通过询问专家医师了解到没有错位的骨折只有形成骨痂后仪器才能清晰检测,解释了当天未能检查出骨折的原因,并通过调查排除了吴某某案发后有二次受伤的情况。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查清,但吴某某、陈某某均不认罪不赔偿,在村里互相指责,吴某某还到检察机关上访,扬言得不到赔偿要到上级检察院上访,矛盾还会进一步加剧。考虑到两位古稀老人,因邻里纠纷一时冲动打架,且在打斗中均受了轻伤,检察官遂多次利用讯问机会对吴某某、陈某某做思想工作,但二人脾气固执,效果甚微。
检察官又走进村间田头,开展了三方面工作。首先,晓之以理,分别向二人阐明轻伤害案件认罪赔偿可以得到宽大处理的刑事政策。其次,外围突破,积极做二人亲属的思想工作,经过努力,陈某某的儿媳愿意为陈某某赔偿,吴某某的弟弟愿意劝说吴某某认错。最后,借助外力,由检察官、村委会领导、村司法调解员等人组成刑事和解团队,并邀请陈某某儿媳、吴某某弟弟一起对二人进行刑事和解。经过长时间的反复劝说和耐心调解,二人终于分别承认错误,答应赔偿对方损失,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靖江市检察院最终认定,该案系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损害的社会关系已经修复,当事人双方已互相谅解,遂依法对吴某某、陈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发布意义
本案是邻里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当事人年事已高,最终自愿认罪认罚,达成刑事和解,赔偿对方损失,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不诉决定作出后,吴某某、陈某某双方握手言和,愿意以后做好邻居,并对检察机关表示十分感谢。案件处理至今,两家人在村里未再发生冲突,受损的社会关系逐渐修复,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俗话说“邻居好,赛金宝”。邻里之间有矛盾,要以和为贵,多借助村基层组织协商解决,或学会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权利,切忌冲动激愤故意伤害他人,否则不仅自己会面临牢狱之灾,也会给家庭蒙上阴影,一时纠纷导致一世仇恨。
来源:靖江检察明霞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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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驾车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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