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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19年第三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阅读量:3633793 2019-10-21


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19年第三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交所)
2019-10-18
上证发〔2019〕102号
各会员单位及其他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长远发展,优化标的证券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每季度末对标的证券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实施调整。现将2019年第三季度定期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范围的调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对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本所上市A股,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新增标的股票,调整后本所标的股票数量为800只(具体名单见附件)。
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二、本次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范围的调整依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并综合考虑基金类型等因素,调整后本所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数量为50只(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各会员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标的证券范围调整的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和安全运行。
四、各会员单位应进一步优化自身风险监控指标,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合规运营情况及市场交易情形等相关信息,加强对标的证券的风险识别及差异化管理,并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严控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科创板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六、本通知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本所于2019年8月9日发布的《关于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9〕8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不含科创板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main/trading/universal/c/c_20191018_4929023.shtml
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19年第三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交所)
时间:2019-10-18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发展,优化标的证券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定期评估调整机制,现将2019年第三季度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定期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的调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并对符合《实施细则》第3.2条等相关规定的本所上市A股股票,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新增调入的标的股票,调整后本所标的股票数量为800只,具体名单见附件1。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
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二、本次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范围的调整依据《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并综合考虑基金类型等因素进行,调整后本所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数量为19只,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各会员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的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四、本通知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名单
2.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名单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0月18日
http://www.szse.cn/disclosure/notice/t20191018_571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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