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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霸道男”违停被抄告,微博发文辱骂交警,过份!

阅读量:3635503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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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警执勤的过程中
时常会遇到不配合
阻碍执法的情况
当事人以为网络是法外之地
发布不当辱警言论
对于这些行为
交警可以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或者处以行政拘留
阻碍执法
警方表示:拒绝配合甚至暴力抗法是对法律的蔑视、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对警察执法权威的挑战。这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严重的甚至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刑事犯罪。 ?警示!
案例
机动车违停 当事人发布辱警言论
2019年10月9日晚,彭某在新蒲新区乌江大道违法停车,城市三大队的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抄告。

为发泄不满,当事人彭某使用其拥有3万多粉丝的微博账号“ZeXXX”发布辱警信息。

彭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经审核批准,案侦大队依法对彭某采取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和表现形式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表现形式
妨碍民警执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形式表现多样,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方面:言语方面
一是侮辱谩骂。对民警的执法形象或个人人格进行辱骂、诅咒;二是威胁恐吓。对民警进行言语上的挑衅,威胁民警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三是栽赃诬陷。以莫须有的名义挑拨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或媒体误解。
肢体方面
一是物理阻碍。通过用肢体拦、挡、堵、截等行为阻碍民警执行公务,使得民警不能接近或带走被执法对象;二是肢体冲突。使用肢体上的推、拉、扯、拽等行为干扰民警执行公务,不以造成警察伤亡为目的,而是为了使被执法对象挣脱被控制或管制状态;三是暴力抗法。以打、砸、抢、杀等措施对抗民警执行公务,造成民警伤亡失去战斗力,最终达到脱离被控制或管制状态的目的。
其他方面
表现为以凌弱、无辜自居嚷闹,或以自伤、自杀威胁,拒绝民警执行公务,引起群众围观、起哄,造成执法现场混乱。
警方提醒

在现场处置中,交警依据《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相关规定,有权实施口头制止、徒手制止直至使用警械、武器。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需要全警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理解和支持。”遵义公安交警将不断完善执法标准、执法细则和实战指引,严格规范执法,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同时,我们对于袭警辱警、妨碍公务、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查处、决不姑息,切实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来源:遵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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