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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相信不少人都有听说过代购。朋友圈,微信群里等等都有着各种代购的信息,但是有些代购者在明知境外采购的货物带入境需要缴纳税款的情况下,以不同方式走私入境,通过淘宝店及微信等渠道销售牟利,那么犯罪吗?答案是肯定,但又是什么罪呢?具体请看下文。
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国内的商品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人把眼光投放到国际范围搜寻更多国际知名品牌。这也便产生了代购。代购,通俗一点来说就是找人帮忙购买你需要的商品,原因可以是你在当地买不到这件商品,可以是当地这件商品的价格比其他地区的贵,也可以是为了节省个人时间成本,请人帮忙买好送货上门。但是如果代购者是逃税的,那么就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一、为什么代购逃税会犯罪?
根据我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从旅检渠道携带进境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且限于自用,数量合理的,予以免税放行;超过5000元须缴纳税款。而具有牟利性的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需向海关申报进境,并照章纳税,否则涉嫌走私。
中国对境外物品进入内地有详细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附则中则规定:自用是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或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2014年8月4日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正式实施,将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管,让“海淘”有法可依。流行于微信朋友圈的代购行为,未来如未纳入监管可被视为走私,遭举报后或将受处罚。
二、代购逃税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所谓“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因为代购过程中,可能因为各种方式进行逃税,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也存在偷逃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不缴、少缴税款的问题。
关税征收的特殊性,国家将关税的征收和其他税的征收分开,即将关税的征收交由海关,而其他税的征收交由专门的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这样,刑法也就将偷逃关税的行为从偷税罪中划出,归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另外,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也由海关代征,并且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所偷逃的税不仅仅是关税,还包括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因此,偷逃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而不定偷税罪。
综上,对于代购在生活中是常见的事情,但是也存在不少代购商偷逃税的问题,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是构成犯罪了。虽然代购在一定程度上是合法的,但由于不懂法或者贪图利益的情况,那么就很有可能是违法犯罪的。而海购、代购等行为是否构成走私,要看货物过关时的所有人或者收货人是否向海关如实申报货物的种类、价格、用途等信息,并依法缴税或者免税过关。来源:佛山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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