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3万多元,就能拿到一台价值约14万元的新车4年的使用权,期满后汽车的所有权还能转入个人名下。这么一个从天而降的“馅饼”,今年4月砸到了南宁的吴先生头上,不过,他的开心并没能持续太久。
今年4月,在朋友的推荐下,吴先生用以租代购的模式,从广西好世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手中,获得了一台总价约14万元的大众高尔夫新车4年的使用权。
南宁市民 吴先生:首付33800元,月供3700元,贷了4年款。
吴先生说,在行驶证上,这台汽车的所有人为东莞的一家公司,但是4年期满之后,就可以过户到他个人名下。其实最让他心动的是,好世嘉跟他签订了一份《广告推广合作合同》,只要特定时段在个人微信朋友圈进行指定操作,月供的事儿就不用他操心了。
南宁市民 吴先生:每天发三条朋友圈广告,一个月不低于80条,他就帮我还那个车贷,他们有一个专员,他发什么我们就跟着发什么就可以。
可惜好景不长,今年9月,“好世嘉”的来款突然中断,吴先生不愿自己承担月供。双方协商后,他将汽车退回,扣除折旧费后,“好世嘉”承诺返还首付款20280元,但吴先生对此并不满意。
南宁市民 吴先生:第5个月开始,就不帮我还了,我怎么打电话,怎么发微信他都不给。
中午,记者陪同吴先生进入好世嘉公司的办公场所。相关工作人员说,根据合同约定,他们每月支付的3700元只是广告内容转发的报酬,而不是吴先生所理解的“代为支付月供”。
广西好世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因为你自己用车, 这个月供本来就是你自己承担的嘛。你帮我干活(转发广告),我发工资给你。
记者:他(吴先生)那个款项被断掉是什么原因?
广西好世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 黄女士:你这台车拿回来了这么久,都没有发展一个客户过来。
可是记者看到,在吴先生提供的《广告推广合作合同》中,就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没有提及公司经营困难或当事人没能为公司带来客户,“好世嘉”就能中止相关报酬发放。对此,公司相关负责人是这么解释的。
广西好世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 黄女士:现在这一部车呢,他退回来,我们有另外的一个客户来接手,这台车跟他(吴先生)就没有任何的关系。
以租代购有风险 “试水”还需谨慎
律师提醒,在“以租代购”模式下,一台约14万元的汽车,客户需缴纳首付、本息等超过21万元,实际成本高于全款支付或者使用正常车贷,消费者最好谨慎考虑。
广西冠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翾:广告补贴有随时中止的可能性,4年期满后,购车人是否可以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呢,是存在疑虑的。对比正常的购买价格和融资租赁的最终价格后,最好考虑自己的能力是否能够承受。
记者 | 袁木 杨崔
编辑 | 刘慧
校对 | 蒙宛若
责编 | 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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