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成效,持续推动斗争向纵深开展,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10月18日,盐城法院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公开宣判涉黑恶及各类犯罪案件25起52人。
建湖法院审理的陈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告人陈某于2017年6月加入徐某某、侍某某(已判决)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打高条”“零钱贷”“空放”等方式非法放贷牟利,并通过暴力、软暴力等手段逼债,共实施违法犯罪30起,造成多名受害人人身受伤害,工作丢失,生意无法经营,家庭破裂,社会影响恶劣。被告人陈某参与的该组织实施的敲诈勒索1起、寻衅滋事2起,涉案违法犯罪金额共26万余元,实际所得赃款近4万元。根据陈某的具体犯罪情节,建湖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0元。阜宁法院审理的顾某某等5人组织卖淫案,被告人顾某某、周某、王某等人在合伙经营的浴室中非法组织6名女技师卖淫,违法所得63万余元,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阜宁法院依法分别判处各被告人二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合计判处罚金158万元。
本次集中宣判在开发区、东台、盐都、亭湖、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9个法院同时进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区干部群众代表等2000余人到场参与旁听。
来源:盐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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