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购房者都有疑问,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将会属于谁?
不仅有此疑问,还有40年、50年产权的房子,这些项目到期后产权会不会延长、续期如何续,这些问题对买了房的、打算买房的人都是关乎切身利益的大事。
“按照先前的惯例,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届满”“未获批准”“无偿收回”这些字眼让很多朋友开始担心自己房子未来的命运。一想到有一天自己倾全家之财买下的房子可能会不属于自己,便惴惴不安。
之所以有这样的担心,是因为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产权计算时间也是从开发商拿地时开始计算,而不是从购房人获得房子的那一刻算起。最常见的也是产权时效最长的就是70年的住宅产权,而商品房住宅则多为40年或50年的产权。
那么、40年、50年或者70年后,“我的房子还是我的吗?或者说,要怎样它才能继续属于我呢?”
土地产权和房屋产权分离
到期后可续约产权
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权的。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较常见的是40年、50年和70年。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
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如果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虽然住宅产权期满后可自动续期。但再次申请土地使用需要补缴多少土地出让金,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补缴,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意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意缴纳,土地上的房屋该怎么处理?这一系列的问题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能够回答。
也有些人认为,虽然土地产权归国家,房屋产权是个人的,但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仍可能会出现“房随地走、国家补偿”的情况。
毕竟房屋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减少,土地的价值则刚好相反,而这也是人们会担心产权到期后的根源所在。不过,这不太可能成为一种普遍的方式。
来源:行家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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