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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张车票都能抵扣!会计一定要记住这15个提醒!别看见车票就计入“差旅费”!

阅读量:3643448 2019-10-21



车票抵扣增值税,一定要记住这15个提醒!
1、开具日期:取得的客运发票或者其他可抵扣凭证的开具日期必须是2019年4月1日以后的。
2、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必须是国内的旅客运输服务,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可以。
3、并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都是凭票面的金额计算抵扣的,比如飞机行程单,票价、燃油附加费参与计算进项税额,但机场建设费不属于可以计算抵扣的范围。
4、乘车过程中产生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司因出差等公务事项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但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纳税人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的时候,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的份数、金额和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8b行“其他”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6、允许抵扣的旅客运输产生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个人抬头的旅客运输电子普票不可以抵扣进项。
8、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产生的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非本公司员工产生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可抵扣。
9、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车票才可以抵扣,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不得抵扣。
10、员工报销差旅费,取得的香港地区往来内地的火车票不可以抵扣。
11、由于没有提前购票,在列车上补票的,车票上只有身份证号,没有姓名,或者只有姓名,没有身份证号,可以抵扣。
12、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的增值税额要受报销金额限制的,在报销金额的基础上计算抵扣。
13、对于预付卡充值取得的不征税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果后续消费也无法取得带税率的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
14、对于出租票、公交车票等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
15、不是每一张车票都可以抵扣。
政策参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相关政策规定: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一)“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有的会计过于简单粗暴,看到车票就计入了“差旅费”!
案列一:公司给客户刘总报销了来回飞机票2000元,不是“差旅费”! 应计入“业务招待费”。 注意:《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案列二:公司的员工小刘春节回家探亲,按照公司规定允许报销来回飞机票2000元,不是“差旅费”! 应计入“福利费”。 注意: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案列三:公司筹办过程中由于办理手续,财务部刘会计报销车票2000元,不是“差旅费”! 应计入“开办费”。 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明确,新税法中开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案列四:公司的员工小刘外出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按照公司规定允许报销来回飞机票2000元,不是“差旅费”! 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提醒: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案列五:公司给一名与公司经营无关人员报销了车票2000元,不是“差旅费”! 应计入“其他”。 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车票允许抵扣增值税,抵扣期限你知道吗?
看看抵扣期限的政策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3.《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车票是否有抵扣期限答案明确了
1.若是取得的是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若是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车票,则没有抵扣期限的规定,不受360天的限制。
提醒有的车票虽然增值税上没有抵扣期限,但是企业所得税上税前扣除是有期限的!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属于哪个年度的实际发生的车票,就允许扣除在哪个会计年度。
本文来源:郝老师说会计、亿企赢等,由上海税友财税整理发布,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对版权有异议,请联系后台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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