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企业:为了落实好稳岗返还政策,使企业及时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呼人社发【2019】22号)文件要求,2019年稳岗返还已接近尾声,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抓紧从网上申报。咨询电话:5181249。一、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一)截止上年度12月31日,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如企业上年度欠费,补缴后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二)上年度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上年度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100%】,(2018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以后年度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为准);(三)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区域产业结构和环保政策;(四)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不享受返还失业保险费政策。二、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申报及所需材料申请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行网上申报。在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企业,打开浏览器输入http://106.74.0.244:8082/comcalogin/#/comcalogin,进入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在统筹区选择“呼和浩特”进行申报;在旗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企业,打开浏览器输入http://106.74.0.244:8082/comcalogin/#/comcalogin,进入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在统筹区选择所属旗县进行申报。同时上传下列材料:1、企业书面申请;(企业概况和用工情况)2、企业承诺书(需法人签字);3、企业营业执照;4、上年度1-12月新增、减少人员申报表;5、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