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行业动态    死刑!执行!

死刑!执行!

阅读量:3646544 2019-10-21



关注每日热点,关注每日新闻。信息关乎我们生活,关乎我们未来,把有价值的信息分享给别人,传递正能量,让我们共同成长,实现梦想。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上午9点9分,“米脂4·27故意杀人案”罪犯赵泽伟被执行死刑,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18年7月10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赵泽伟故意杀人一案,并当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泽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赵泽伟在法定上诉期限内表示不上诉。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24日依法将该案报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8月2日复核终结,裁定同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赵泽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赵泽伟因工作、生活不顺而心生怨恨,并迁怒无辜,蓄意报复曾经就读初中的在读学生,在公共场所持刀疯狂捅刺,致21名中学生死伤,其中,9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1人轻微伤,犯罪动机卑劣,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依法核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泽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图片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在线QQ咨询,点这里

QQ咨询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