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 石角街关注
与未成年人小婷(化名)经网络相识相恋后偷食禁果,北流城区的小李(化名)因此身陷囹圄。目前,小李已被司法机关控制,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网络图片)
今年年初,感觉无聊透顶的小李通过微信认识了小婷。两人在网络上认识之后,经常是彻夜长谈。
因非常聊得来,两人渐渐的互生爱慕之情,在初次见面之后感情更是迅速升温。小婷在小李的花言巧语和软磨硬泡之下,两人很快便偷食了禁果。 一天,小婷到男友小李家过夜,当晚不见小婷回家,父母非常地担心,并托亲朋好友四处寻找。
第二天上午,在了解到小婷与小李住在了一起后,小婷的父母气愤地冲到小李家并将其带回。在严厉的责问下,小婷交代了自己和小李曾多次发生了性关系。得知女儿被侵害后,小婷的父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该案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审理查明,发生关系虽系小婷自愿,但是小婷属于未成年,而比小婷大两三岁的小李对此也知情。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未成年女性发生性行为,不论对方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
检察官:该案属于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当事人均属未成年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来源:玉林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