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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凶猛暴躁的“霸王龙”遇上“爱”……

阅读量:3648996 2019-10-21



他是凶猛暴躁的“霸王龙”欺负弱小,任性妄为他是年少无知的“小甲龙”懵懂无知,无所依靠她是温顺慈祥的“慈母龙”愿意为子女倾注所有的爱

当凶猛的“霸王龙”遇到年幼的“小甲龙”会发生怎样的故事?“慈母龙”又将如何反应?(故事人物源于宫西达也《霸王龙》系列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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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再现
十七周岁的小路有着幸福美满的家庭:父母恩爱,家境虽不算富裕,但父母将全部宠爱都给了自己。可小路也有自己成长的烦恼——独生子女的孤独带来了精神世界的空虚。
于是,小路开始走上叛逆的道路,辍学后无所事事,在社会上与他人相处时,往往一言不合就与他人打架斗殴。面对小路的变化,善良的父母不知如何是好,仍是一味地宠着他、惯着他,满足他的各种要求,以为孩子还小,长大了自然就会懂得父母的良苦用心,而小路却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
一次替朋友出头尝到甜头的小路,很享受这种被捧着的感觉,仿佛自己就是“小霸王”,想罩着谁就罩着谁。

今年3月,小路在社会上看到同是未成年人的小文、小武,不仅没有欺负他们,还主动认他们做弟弟,好让他们在外面有个依靠。一日,听说小文、小武因为购买二手电瓶车与小成发生了纠纷,就想找小成出出气,替自己的“小弟”报仇。
某日中午,小路得知小成在某炸鸡店门口,遂叫来了几个兄弟,带着甩棍,不分青红皂白上前殴打了小成及其同行人员,其中,小路持甩棍将小成朋友小齐头部打伤。
经鉴定,小齐头部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而得知此事的小路的父母也伤心至极。他们以为孩子只是叛逆,不会惹出大祸,便一直没有采取强硬的手段干涉小路的不良行为。如今大祸已出,却早已追悔莫及。
以案释法
也许大家常听到寻衅滋事这个词
但是对什么是寻衅滋事并不了解
没关系
我们先来举个例子
世界上有一种无缘无故的爱叫一见钟情
有一种无缘无故的恨就是寻衅滋事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案中,小路与小成、小齐并无过节,因“小弟”与小成因生活中的偶发矛盾发生纠纷,借故生非,随意殴打小成等人,并导致小成朋友小齐轻伤,这就符合寻衅滋事罪第一项“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况,构成寻衅滋事罪。
案发后,小路终于意识到,暴躁冲动是无法解决问题的,随意伤害他人是错误的行为。小路的父母也终于明白,溺爱是对孩子错误行为的放纵。醒悟后的小路在父母的陪同下向被害人道歉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小路也自愿认罪认罚。
附条件不起诉
检察机关根据小路的悔罪表现,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设置8个月的考察期。在随后的考察期内,承办检察官多次回访,与小路家长进行沟通和交流,对小路共同教育和引导。现在的小路不仅不再与父母针锋相对,还自己找到了一份工作,定期来检察机关报道。在小路每月认真书写的思想汇报中,检察官看到了小路的成长与转变。
检察官有话说
许多“霸王龙”只是迷失在青春期里的“小甲龙”。他们霸道、暴躁的背后是“慈母龙”的过度溺爱,是渴望认可的孤独,是证明自己的欲望。他们需要引路人以正确的方式纠正他们偏航的人生,而这个引路人,既是益友,也是良师,更是合格的父母。
同时,提醒“霸王龙”们,逞凶斗狠不能证明自我,尊重他人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

来源 | 苏州检察发布
文字 |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相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曹黎 张雨琦
编辑 | 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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