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退彩礼致人自杀,钱未到手反受刑罚
【案情简介】张某与王某同是高台县巷道镇村民。2017年二人经他人介绍相识相恋,后双方家长请人做媒,按照习俗为二人做了婚前准备。经双方家长协商,男方向女方支付了8.6万元彩礼,期间男方给女方拿礼品、购买衣物、三金等向王某及王某家里支付了部分花费,后二人迈入婚姻殿堂。婚后不久,夫妻二人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矛盾,关系不睦,且张某多次殴打王某,双方产生离婚想法。经镇司法所调处,由王家退还张家彩礼及各种花费10.5万元。之后,张、王两家为退还彩礼钱发生分歧,张某、张某父亲、母亲及段某(张某父亲朋友)单独或交叉结伙,多次到王某母亲家、王某父亲家中,为索要彩礼钱,采取辱骂、恐吓、殴打等手段,逼迫王某父亲、母亲退还彩礼钱,致使王某母亲受伤、王某父亲服毒自杀。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寻衅滋事罪有关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终张某、张某父亲、张某母亲、段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
【案件点评】本案中,张某一家因婚姻纠纷,为索要彩礼钱,多次殴打、辱骂、恐吓他人,并引起他人自杀严重后果,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日常生活中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引发的矛盾,应该通过合理的途径解决,不能以私权肆意去解决矛盾,如果自己行为不当,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触犯刑律,让自己付出惨痛的代价。对于行为人的家人在处理纠纷中,也应该是理智的帮助解决问题,而不能积极参与激化矛盾,若参与人行为不当,也将会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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