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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诗诗名誉纠纷案胜诉,被告需公开道歉并赔偿四万余元

阅读量:3652757 2019-10-21


新京报讯 10月2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就刘诗诗名誉纠纷案一审下发了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称,2018年9月1日,被告人周某在微博发布题为“卓伟爆刘诗诗出轨被抓拍,已怀孕三个月,孩子不是吴奇隆的!”的博文。
法院认为,通过公共媒体平台发布报道或文章,应当客观真实,因新闻报道或文章内容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至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道歉公告,并赔偿原告共计41290元。
新京报编辑 吴冬妮 校对 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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