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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吸毒人员盗窃电动车被发现竟持刀伤人!

阅读量:3652893 2019-10-21


戳蓝字“混江湖的诗诗”@撩妹吸毒人员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
从法律角度看他们是违法者;
从医学角度看他们既是一种反复发作的脑疾病病人,
又是毒品的受害者。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近日,家住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的吸毒人员陈某(男,36岁)为了筹集毒资,深夜到村子里盗窃电动车,被车主发现后企图逃跑遭到阻拦,陈某无路可逃竟然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阻拦他的两人刺伤。最终,陈某因涉嫌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辨认盗窃现场
2019年9月28日凌晨0时许,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大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大街街道上头营村委会香老村抓到一个偷电动车的男子,该男子持刀伤人,要求出警。大街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发现一男子被另外三名男子控制着,在他们附近停放有两辆电动车和四个电瓶。经了解,半个小时前,李某发现一男子正在盗窃他家停放在门口的两辆电动车,李某和家人上前制止,偷车的男子骑着摩托车企图逃跑,李某发现偷车男子骑着的摩托车正是他朋友张某两个月前被盗的,便组织家人和朋友对偷车男子进行围堵,不料偷车男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乱戳乱刺,李某的朋友和叔叔被不同程度划伤。在朋友和家人的帮助下,偷车男子最终被控制住。
经询问,偷车男子姓陈,36岁,家住江川区大街街道魏官村。随后,民警将涉案的水果刀、车辆等物品予以扣押,并将陈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审讯,陈某系吸毒人员,对当晚盗窃电动车及用刀刺伤李某等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除此之外,陈某还供述了今年8月以来先后四次在江川区、红塔区盗窃两辆摩托车和17个电瓶的犯罪事实。根据陈某供述,他17岁开始吸毒,曾经3次被强制戒毒,因为自己没有稳定工作和经济来源,为了吸毒,它曾3次因为盗窃被判刑,但出狱后不思悔改,一直靠盗窃为生。经法医鉴定,被陈某刺伤的两人损伤分别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民警将涉案车辆发还被害人
目前,查获的摩托车已发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来源:江川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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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七十条: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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