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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带着妻子和几个男的去酒店开房在房间吸毒!结果……

阅读量:3652899 2019-10-21


戳蓝字“混江湖的诗诗”@撩妹吸毒人员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
从法律角度看他们是违法者;
从医学角度看他们既是一种反复发作的脑疾病病人,
又是毒品的受害者。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瘾君子”住处的冰箱内发现吸食冰毒所用冰壶及疑似冰毒晶体若干。
酒店客房原本是供大家休息使用的,不料却被某些不法分子利用,变成了“吸毒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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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
2019年1月6日凌晨1时36分许,连山县男子莫甲与莫乙、杨某、唐某来到连山某酒店,莫甲叫妻子唐某开了一间双人房,4人进入房间约十几分钟后,一起吸食了莫甲带来的一小包毒品“K粉”,随后,又将莫乙带来的一小包“开心粉”,用红牛饮料冲泡成“开心水”喝完。
凌晨3时22分许,莫丙和周某来到客房,莫丙随即联系购买了0.6克的毒品“K粉”,房内的莫甲、莫乙数人与后来进入房间的莫丁、傅某、陈某一起以“追龙”的方式,将莫丙购买的毒品“K粉”吸食完。
凌晨4时10分许,连山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在酒店客房将包括莫甲等7人抓获,并对他们的尿液经MDMA-摇头丸、氯胺酮-K粉、甲基安非他明-冰毒类检测,结果呈阳性。
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莫甲在酒店开房容留多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莫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当庭表示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遂依法判处莫甲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说法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毒品、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明知他人吸毒,注射毒品而为他人提供场所,包括利用住宅、酒店、网吧、汽车、KTV等场所容留他人吸毒的,无论是吸毒者请求还是行为人主动提供,无论是有偿提供还是无偿提供,行为均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我国毒品管理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
图文来源: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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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七十条: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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