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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31省退役人员补助标准汇总,最高1019元/月!(附文件)

阅读量:3653256 2019-10-22


北京
文件依据:北京市民政局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京民优发〔2017〕497号。
补助标准:
1、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 1019元。
天津
文件依据:天津市民政局。
补助标准:
1、财政对天津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国防科工委第21核试验基地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中央财政对天津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河北
文件依据:河北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财政厅政局联合发文。
补助标准:
1、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困难的农村、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部队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65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960元,省内负担每人每年3840元。
山西
文件依据:山西省财政厅联合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补助标准:
1、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和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
内蒙古
文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和财政厅联合发文内民政发〔2017〕86号。
补助标准:
1、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40元,自治区财政每人每月匹配10元。
黑龙江
文件依据:未查到相关文件以国家民政部发文。
补助标准: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50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
吉林
文件依据:吉林省民政厅和财政厅联合发文民发〔2017〕74号。
补助标准:
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550元,省财政按每人每月520元专项核拨,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负责落实。
辽宁
文件依据:辽宁省民政厅和财政厅联合发文辽民发〔2017〕109号。
补助标准:
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市以上财政按每人每月467.5元安排补助资金。
上海
文件依据:上海市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沪民规〔2018〕7号。
补助标准:
1、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1075元。
2、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1075元。
山东
文件依据:山东省财政厅2017年10月发文。
补助标准:
从2017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其中,残疾军人和烈属抚恤补助标准提高10%左右,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和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每服役一年每人每月提高5元,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           
江苏
文件依据:江苏省民政厅和财政厅联合发文。
补助标准:
1、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中央财政承担60%,即30元;余下的20元,省级财政承担60%,即每人每月12元,市、县财政承担40%,即每人每月8元。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660元,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96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620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元。
安徽
文件依据:安徽省民政厅和财政厅联合发文。
补助标准:
1、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中央财政承担60%,即30元;余下的20元,省级财政承担60%,即每人每月12元,市、县财政承担40%,即每人每月8元。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660元,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96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620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元。
浙江
文件依据:浙江省民政厅和财政厅联合发文浙民优[2017]188号。
补助标准:
1、对生活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在2016年标准的基础上,按民政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按每人每月7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
江西
文件依据:江西省民政厅和财政厅联合发文赣民发〔2017〕14号。
补助标准:
1、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和原8023部队等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665元。
福建
文件依据:福建省民政厅和财政厅联合发文闽民优〔2017〕266号。
补助标准:
1、提高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含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和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达到每人每月645元。此次调整补助标准中,中央财政负担20元,地方财政负担30元。地方财政负担的经费,省、市、县三级按7:2:1的比例分担。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1075元。
河南
文件依据:河南省民政厅和财政厅联合发文。
补助标准:
1、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按照每人每月550元执行。提高标准部分中央、省、市县财政按照60%、20%、20%的比例负担,提标后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30元,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110元。
湖北
文件依据:湖北省优抚处发文。
补助标准:

湖南
文件依据:未查询到相关地方优抚标准,建议以中央文件为准。
补助标准: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见文末)
广东
文件依据:未查询到相关地方优抚标准,建议以中央文件为准。
补助标准: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见文末)
广西
文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民政厅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文桂民发〔2017〕42号。
补助标准:

海南
文件依据:未查询到相关地方优抚标准,建议以中央文件为准。
补助标准: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见文末)
陕西
文件依据:未查询到相关地方优抚标准,建议以中央文件为准。
补助标准: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见文末)
宁夏
文件依据:未查询到相关地方优抚标准,建议以中央文件为准。
补助标准: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见文末)
甘肃
文件依据:未查询到相关地方优抚标准,建议以中央文件为准。
补助标准: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见文末)
青海
文件依据:未查询到相关地方优抚标准,建议以中央文件为准。
补助标准: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见文末)
新疆
文件依据:未查询到相关地方优抚标准,建议以中央文件为准。
补助标准: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见文末)
重庆
文件依据:未查询到相关地方优抚标准,建议以中央文件为准。
补助标准: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见文末)
四川
文件依据:四川省民政厅和财政厅联合发文川民发〔2017〕173号。
补助标准:
1、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40元。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省级财政对三州和扩权县补助50%,对其他市县补助35%,对省本级全额负担。
贵州
文件依据:贵州省民政厅和财政厅联合发文黔民发[2017]26号。
补助标准:
1、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按照每人每月550元执行。
云南
文件依据:未查询到相关地方优抚标准,建议以中央文件为准。
补助标准: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见文末)
西藏
文件依据:未查询到相关地方优抚标准,建议以中央文件为准。
补助标准: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见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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