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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一男子吃“霸王餐”被拘留7日!

阅读量:3672714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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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宾市屏山县38岁男子余某到夹江县一中餐馆就餐,消费金额为四十余元,结账时,该男子表示没有钱,下次再给。餐馆老板无奈报警,该男子却一脸淡然地对民警表示没有钱,他的家里人不管他,随便民警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三项规定,余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目前,余某已被夹江警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7日处罚。

来源:乐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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