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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满足这些条件,可调回区内工作!一图读懂就业创业政策

阅读量:3676978 2019-10-22



看图秒懂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昌都市就业创业政策

就业政策:
1、保障最低薪资待遇(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与区外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昌都籍高校毕业生,在领取企业薪酬待遇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标准兑现区外就业生活补贴(每月按照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的同时,昌都市从本级配套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差额补贴,确保昌都籍高校毕业生区外企业就业最低薪资水平达到6500元/月,补贴时间最长5年。(2019年1月1日起昌都籍高校毕业生赴区外就业可享受此政策)
2、提高住房补贴(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与区外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昌都籍高校毕业生,按照自治区标准兑现区外就业住房补贴(其中汉族高校毕业生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贴)的同时,属自己租住房屋的(单位解决住房的,不予补贴),从昌都本级配套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差额补贴,其中昌都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每月补贴350元,昌都籍汉族高校毕业生每月补贴175元,补贴时间最长5年。(2019年1月1日起昌都籍高校毕业生赴区外就业可享受此政策)
3、提高交通补贴(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与区外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昌都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在落实自治区规定的每人每年6000元探亲路费补贴基础上,给予2000元/人/年的区外就业上下班交通补贴,补贴时间最长5年。(2019年1月1日起昌都籍高校毕业生赴区外就业可享受此政策)
4、授予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家庭荣誉称号(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对支持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满1年以上的昌都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家庭,授予“昌都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先进家庭”称号。在区外企业稳定就业1年后(不含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昌都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家庭每年10000元的奖励资金,补贴时间最长5年,增强家庭荣誉感,鼓励引导家长送子女到区外就业。(2019年1月1日起昌都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赴区外就业可享受此政策)
自主创业的政策:
1、创业启动资金
对在区外成功创业的昌都籍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6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合伙创业的昌都籍高校毕业生可按合伙人数领取相应的启动资金,最高不超过24万元。
2、创业经营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
每个创办企业每年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场地租金和水电费补贴,最长补贴5年。
(记者:陈志强)

日喀则籍高校毕业生区外市场就业补助政策
一是可以享受生活补贴,标准为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其中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为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补贴时间可达5年。
二是自己租住房屋的可以享受住房补贴,标准为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其中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为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补贴时间可达5年。
三是可以享受路费补贴,标准为2000元。其中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每年路费补贴6000元,补贴时间可达3年。
四是可以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标准为8000元,补贴对象为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记者:陈林)
编审:央金
编辑:明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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