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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拟取消民办小学分学段收费,退费标准也有调整

阅读量:3677122 2019-10-22



为贯彻省相关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和体育局近日拟定了《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拟定的<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发布,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和之前的政策相比,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
定价原则、服务性收费
和代收费标准管理 、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申报流程等。
如民办义务教育小学阶段
不再分为1-3年级和4-6年级
两个独立收费学段,
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
退费标准也有所变化等。

网络图
1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统一为四项
根据《征求意见稿》,
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统一为
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
1、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不同项目的市场竞争程度实行不同管理方式;
2、民办高中教育阶段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标准应维持相对稳定,原则上学杂费和住宿费调整满2学年后,方可提出收费调整申请。
2校园一卡通工本费首次办卡免费
服务性收费
包括伙食费(含课间餐)和校车费,按学生自愿和非盈利的原则制定。
代收费
?作业本费学校可根据学生实际用量统一代购,据实收取(2019秋季前批复学杂费标准已含作业本费,不得另行收取);
?校园一卡通工本费首次办卡免费,补领按15元/张收取;
?代购教辅材料费,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辅材料按照“一科一辅”“自愿订购”的原则统一代购,据实收取;
?校服费(仅限城镇中小学)按教育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高中学生体检费按32元/生标准收取。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民办学校收费内容
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不少于30天
向社会公示
3休学、退学等,退费比例有所提高
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
学校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的
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退还所收费用。
如学生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
学校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
学生在校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清退。
清退标准=每学期收费标准÷5×(5-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之前入读未满一个月、满一个月(含一个月)不满两个月、满二个月(含二个月)不满三个月退还标准分别为70%、50%、30%;入读时间满三个月(含三个月)的,所缴学杂费、住宿费不予清退。《征求意见稿》退还比例有所提高,分别为80%、60%、40%和20%。
学生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被学校按规定开除学籍或因触犯法律、法规不能继续接受教育的,所交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4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统一为四项
1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报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均应提出书面申请函,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
新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自领取办学许可证之日起2个月内,按有关办理流程提交收费申请;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应在每年2月底前提交申请资料,逾期申请的推至下一年度的申报时间。
对你家孩子有影响吗?
来源:中山日报、中山网
文字:黄启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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