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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发泄下情绪!”丽水这2家人因离婚纠纷打起来了

阅读量:3680335 2019-10-22



庭审中唇枪舌战,没问题
退庭后为发泄情绪大打出手,真不行冲动是魔鬼,泄愤有代价他们因扰乱法院秩序的行为被训诫、罚款
“本人保证重今以后改掉自己的坏脾气,遵守社会公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经过法院的教育,现在我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引以为戒,今后做个合法公民。”
“我将认真补习相关知识,提升思想认识,恪守纪律,杜绝再发生类似行为。”
“我已经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在这里我做出深刻的检讨。”

事情经过

以上是现场视频
这事还要从一个离婚纠纷说起。
2016年2月15日,原告周某(男)与被告毛某(女)在景宁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然而婚后双方却因生活琐事多次争吵进而分居。2019年8月22日,原告周某向该院起诉离婚。景宁法院于10月9日上午依法开庭审理该案,当事人双方均有亲属到场,旁听庭审。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相互指责,认为都是对方的过错。由于双方分歧过大,主审法官决定先休庭。
开庭审理结束后,原、被告及双方亲属均有序退庭,但走到法庭外走廊时,毛某的妹妹毛某萌为发泄心中的不满情绪,故意用身体撞周某,被撞后周某随即对其进行辱骂。随后,毛某的舅舅吴某利,周某的姑父陈某云也参与到争吵中来,双方相互拉扯、推搡导致矛盾升级。
处理结果
事件发生后,景宁法院法警第一时间来到现场将双方分离、制止纠纷,承办法官当即对四人做了调查,调取监控查证事实经过,并对四人进行了训诫。
鉴于经过法官调解教育,次日双方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原告进行了撤诉。参与争吵打闹的当事人的四位亲属也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扰乱了法院工作秩序,并且认错态度诚恳,写下了检讨书,景宁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对毛某萌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对吴某利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对陈某云作出罚款1400元的处罚,对周某标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法庭是庄严肃穆之地,法庭秩序不容侵犯。对于扰乱法庭秩序、藐视司法权威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及旁听庭审的亲属有不良情绪可以理解,但不能借此实施辱骂、打架等严重影响庭审、法院工作秩序的行为。不遵守法庭秩序就是不尊重法官,就是藐视法律和司法的权威!
法条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2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来源:景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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