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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万达“丝芙兰”耍大牌,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阅读量:3693288 2019-10-23


2019年10月21日,微友(顾客)在位于济宁万达广场一楼的丝芙兰门店消费3050元购买护肤品,刚刚交完钱,所购买的商品都还没有离开柜台,想要加钱换购另外一款产品(前后时长不超过5分钟),丝芙兰万达店楼面经理拒绝调换,并明确表示:即便没有离开柜台,但是已经付完款了,店内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这章盖的真硬,请记住,这里是中国!)
此项规定是丝芙兰公司规定,没有商量余地,也不用给领导反馈。表示小票上盖有“没有质量问题、不退不换”的红章,但是工作人员在收款时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工作人员打印完小票直接放在购物袋里面了,消费者并不知情!不给换货,微友当场表示不满!认为是霸王条款!

小编致电济宁济宁政务热线(消费者投诉)12315反馈该问题时,接线员一开始答复这是商家规定,无法协调!小编向该接线员读了一条规定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除了医药类不能退货以外,其他商品在外包装无损坏的情况下,在七天内是可以退货的,当然也包括化妆品。),接线员才改口说先把问题记录下来,进行反馈后答复!
随后小编又拨打了济宁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0537-2883315。

让小编失望的是,一直无人接听。(上班时间,无人接听电话,@济宁纪律委员会,请调查后解释一下,上班时间办公电话竟然无人接听,这算什么事儿?)。都说老百姓维权难,公家的电话难打,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化妆品可以无条件退货吗?
如果没有开封的话,按照规定是可以退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除了医药类不能退货以外,其他商品在外包装无损坏的情况下,在七天内是可以退货的,当然也包括化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第五十六条(八)项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小编语:无论是多大的国际品牌,都要尊重中国的消费者,都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则不然,全民抵扯!来源:济小编 济宁人 lau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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