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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讲堂 不要为贪图便宜而购买违法(违章)建筑,否则得不偿失

阅读量:3707089 2019-10-23



苏大强有一间四层新建房,蔡大嫂向他买了第四层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契据》。后来,蔡大嫂得知该第四层房屋是未取得规划许可而建造的违法建筑,属于少批多建的违章建筑,为免以后房子被强拆而造成损失,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契据》无效。经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违章建筑应当由国家有关行政机关认定和处理,但该房屋仅被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为“少批多建”,并未明确认定为“违法建筑”,故蔡大嫂以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建议
虽然在市场上违法(违章)建筑要比合法建筑便宜许多,但却存在诸多风险。首先,违法建筑随时有被拆除而不能获得赔偿的风险,同时,建筑物是否是违法建筑,其认定主体是国家有关行政机关,而不是法院,而要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定,却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包括房屋是历史性违章还是现行违章等因素,因此即使诉诸法律,也有可能因为行政部门不出具相关的认定而导致败诉。其次,违法建筑未经过规划部门认可,建筑的房屋质量可能会有缺陷,万一楼房倒塌造成人身伤亡,那所产生的后果不是赔偿几个钱能解决的。
所以,作为法律人士建议,不要为贪图便宜而去购买违法建筑,否则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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