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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洛阳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

阅读量:3708949 2019-10-23



近日,从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了解到我市已于22日启动
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
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起了解一下! 

 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自10月18日以来我市已连续4天轻度污染,昨日14时起空气质量持续恶化,部分时段、部分点位已达到重度污染。根据预测,24日9时前我市混合层高度偏低,高湿静稳持续,扩散条件极为不利,污染将持续累积,预计未来两天将持续重度污染,为全力削减污染峰值,缩短污染时长,降低污染程度,依据《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报市政府批准,从10月22日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调整为红色(I级)预警响应(预警调整或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就有关应急管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红色(I级)预警期间,我市的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审定的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在红色预警级别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30%。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各县(市、区)按照2019年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和“一厂一策”减排措施(具体清单以电子版发往各单位)实施红色预警管控,并向社会公开减排措施接受监督。
2、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和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个实施绩效分级减排的企业,应严格落实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3、经批准列入保障类的企业,在满足保障任务需求的同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实行“以热定产”或“以需定产”,不得超标准或超范围生产排污。若超标准或超范围生产排污,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企业清单。
4、对应进未进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自发现之日起至2020年3月底期间禁止生产,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立即予以取缔。
5、各县(市、区)要对环境问题企业(包括环保手续不完善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不到位的企业、逾期未完成年度工业治理任务的企业、列入“不具备治理能力”的企业、要求加装而未按期完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安装的企业、环境违法未履行处罚和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超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企业、超年度用煤总量的企业、列入“散乱污”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6、本已停运的工业窑炉、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在红色预警期间禁止点火启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发改委、住建局、新闻出版局配合,各县<市、区>负责落实)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红色预警期间,除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外全市各类施工工地(包括已审批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渣土清运、建筑拆除、沥青摊铺、混凝土搅拌、有机涂料喷涂、切割焊接作业;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停止雾炮、洒水作业,以吸扫为主,午间高温时段以湿扫为主。(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配合,各县<市、区>负责落实)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严格落实大型货运车辆绕城规定,严厉查处违规运输的渣土车、商砼车和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货运车辆,运输城市生活必需品(主要指米面油粮肉菜蛋奶等)、转运污水处理厂污泥、保障电厂脱硫用石的大型货运车辆必须达到国Ⅴ排放标准,在做好封闭措施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市区行驶。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国Ⅱ及以下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城市禁用区使用。(市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牵头,住建局配合,各县<市、区>负责落实)
二、建议性应对措施
(一)建议性防护措施
宣传部门协调主要媒体发布信息,引导公众注意健康防护,减少室外活动,不参与户外大型集会,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中小学可以自行实施停课措施,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网络远程教学;卫健部门督促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有关机构暂停举办大型室外活动。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主要媒体发布信息,引导公众尽量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绿色低碳出行,减少私家车出行,不在昼间加油,减少怠速排放;不到露天烧烤就餐;居民生活使用清洁能源,不使用散煤,减少清洁型煤用量;有关企业和社会团体可自行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和网络远程办公等措施。
三、应急管控要求 
(一)严格属地管控
各县(市、区)要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迅速将管控要求通知有关企业和工地(书面或微信群),按本通知的要求实施应急减排,把减排措施细化到“停窑、停线、停炉、停机、停工序”上,统筹工业企业应急减排工作,有序组织、跟踪调度、汇总分析应急减排工作,确保减排措施可执行、可核查。
(二)严格行业监管
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要按照《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分工和要求,立即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应急工作和有关企业、工地落实限产限排停工停业等减排措施进行现场督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情况开展现场督导,开展“环保+公安”的环境执法,对工业减排和企业用电情况开展“环保+电力”的调度监控,组织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市发改委负责监督火电企业落实应急减排和绿色运输措施,配合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协调电力调度部门优化发电调度;市工信委负责监督“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监督退城进园企业违规生产,监督禁煤区内违法加工煤炭制品;市住建委负责监督施工工地落实喷淋降尘,停止土方作业、拆除作业、有机涂料喷涂作业及其它产尘作业等减排措施,监督水泥搅拌、预制企业落实停限产减排措施;市城管局根据专家建议做好道路吸尘、湿扫作业,严查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监督渣土车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市交通局监督货运车辆落实密闭运输措施和公路运输扬尘防控措施;市水利局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应急减排措施,监督河道内砂石企业暂停生产装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督矿山开采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作业;市农业局对农村和农业领域焚烧实施监督管理;市新闻出版局监督印刷包装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市攻坚办要加大督导暗访检查力度,对行动不力的单位和企业要从严依法依规处理。
(三)严格管控调度
市生态环境局要严密监测在线监控企业的排放量,每日提供在线企业的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不降反升”、涉嫌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抄送市环境监察机构依法查处。各级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辖区政府做好用电管控工作,严密监测企业用电发电情况,对拒不落实减排措施的企业和工地,根据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按照法定程序,采取依法限电措施。各企业和工地的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必须正常运行,数据信息不得缺失,以备调取查阅。应急管控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县(市、区)和有关市直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指挥调度畅通。各县(市、区)和各部门严格按照管控要求,强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并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前一日管控落实情况上报市攻坚办调度处。
(四)严格信息发布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令及有关信息由市指挥部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宣传部门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体发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信息、响应措施以及健康防护和出行提示信息,引导公众绿色出行,做好健康防护。
市攻坚办调度处电话:65500039
环境治理,刻不容缓
重污染天气
大家出门记得带口罩~
- 本文来源:洛阳广播电视台 -  
- 责编 魅力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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