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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陵水县2018年度稳岗返还开始申报啦!

阅读量:3714468 2019-10-23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现就陵水县2018年度稳岗返还工作通知如下:
稳岗返还的种类
(一)企业稳岗返还;
(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注: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在陵水县参保的企业,申请企业稳岗返还的,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指企业年末职工人数与年初职工人数之差占企业年初职工人数的比重)控制在3.8%以内。计算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时,应扣除企业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人数。
(二)在陵水县参保的企业,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除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两个标准”之一:
1.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且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2.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且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返还标准
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其中,对列入去产能名单的企业提高到60%。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申请企业上年度末在职参保缴费人数确定。
注:稳岗返还资金只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费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稳岗返还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各一式两份):
1.海南省企业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申请表(附件1);
2.2018年度全年的社会保险缴费汇总申报表和企业社保缴费付款凭证;
3.2018年度1月份、12月份的企业职工花名册(附件2),企业裁员及正常减员(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稳岗返还用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的,须提供职工社会保险费明细表、职工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或培训费发票等凭证。
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各一式两份):
1.海南省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申请表(附件3);
2.2018年度全年的社会保险缴费汇总申报表和企业社保缴费付款凭证;
3.2018年度1月份、12月份的企业职工花名册(附件2),企业裁员及正常减员(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用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的,须提供职工社会保险费明细表、职工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或培训费发票等凭证;
5.能证明符合申报条件“两个标准”之一的企业财务报表;
6.与工会协调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相关要求
(一)申请企业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陵水县就业局提交申报材料,同时登录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http://wgbt.mohrss.gov.cn)填报信息,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企业应确保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实申请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取消申请资格,依法严肃处理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
(三)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列入稳岗返还范围。
(四)企业应于收到返还资金后每月25日前填写《享受政策的企业情况表》(附件4)报陵水县就业局。困难企业除了填写《享受政策的企业情况表》外,还应于收到返还资金后3个月内将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报陵水县就业局。
联系方式:
企业稳岗返还:83328315;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83328315。
备注:
1.附件1.2.3.4可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2.其他企业请向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来源:海南省就业局
本期编辑: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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