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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概述(一)

阅读量:3733219 2019-1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怖主义法》)于2015年12月27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6号主席令公布,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总结我国多年来反恐怖主义工作经验,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一些国家的成功立法例,结合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恐怖主义工作实际需要,对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原则、体制机制、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综合性法律,是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法,对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反恐斗争形势亟须制定《反恐怖主义法》
形势决定任务。当前我国反恐怖主义斗争形势,决定我国需要制定一部综合性的《反恐怖主义法》。《反恐怖主义法》在起草过程中,有关部门对当前国际国内反恐怖主义斗争形势作了一个基本判断:恐怖主义已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全人类的共同敌人;当前我国的暴力恐怖事件呈多发态势,对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国恐怖活动的性质与特点是:以宗教极端思想为基础,以暴力恐怖为主要手段,以民族分裂为最终目的。这是起草《反恐怖主义法》的主要背景,定发恐怖主义制度措施的看眼点。
从国际形势看,2001年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以来,重大恐怖袭击仍不不时发生,如2002年印度尼西亚巴厘岛爆炸袭击事件,2003年联合国驻伊拉克办事处爆炸事件,2004年西班牙马德里“3.11”连环爆炸袭击事件,同年俄罗斯9月1日别斯兰人质事件,2005年7月7日英国伦敦爆炸袭击事件,2008年11月26日印度孟买连环袭击事件,2010年3月29日俄罗斯莫斯科地铁爆炸事件,2011年1月24日俄罗斯多莫杰多沃恐怖袭击事件,同年7月22日挪威奥斯陆爆炸枪击事件,2013年美国波士顿马拉松爆炸事件,2015年法国巴黎连环恐怖袭击事件等。此外,一些极端主义组织崛起,恐怖活动手段更加残忍、血腥,有的甚至建立政权,攻城略地,对地区和国际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从国内形势看,近年来,我国恐怖活动多发,有的还比较严重,如2013年新疆鄯善“6.26”恐怖袭击事件(目标是公安派出所、特巡警中队、镇政府和农民工工地),北京“10.28”暴力恐怖案件,新疆莎车“12.30”恐怖袭击事件(目标是县公安局),2014年云南昆明“3.01”恐怖袭击事件和新疆乌鲁木齐“4.30”恐怖袭击事件(均发生在火车站),同年新疆乌鲁木齐“5.22”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在早市),新疆莎车“7.28"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在公路上)。北京“10 28”暴力恐怖案件之前,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发生在新疆。此后,昆明"3.01"恐怖袭击事件、广州“5.06”暴恐案件相继发生,说明我国反恐怖主义斗争战场由新疆扩展到内地,我国的恐怖主义从局部性问题演变为全局性问题。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建设,逐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等法律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中对有关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作了相关规定。此外,涉及安全管理的法律都与反恐怖主义工作有关。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武装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等。我国还加入了主要的反恐怖主义国际公约。在新的反恐怖主义斗争形势面前,这些法律规定的反恐和安全管理措施已不能满足斗争需要。对恐怖主义无论是专门机构打、防、管、控还是动员全社会共同防范打击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需要立法解决的突出问题。根据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既是当前同恐怖主义作斗争的现实需要,又体现了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责任,对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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