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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重污染天气,漯河、信阳、洛阳启动预警响应,邯郸进行应急减排

阅读量:3741340 2019-10-24


@今日钢铁资讯
为应对不利的天气形势,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地方相继启动应急措施。漯河、信阳、洛阳纷纷启动重污染天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邯郸市发布2019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厉打击违法排放行为。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
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根据最新气象预测预报和环境监测模拟预报结果,近期我市扩散条件持续不利,预计会出现连续中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经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19年10月22日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
一、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应急响应措施
(一)预警级别
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结合实际,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措施
1.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级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各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散烧煤使用量;减少用电量,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广播电视总台。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严格施工扬尘管控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各类施工工地(抢险及救灾工程除外)停止室外作业和拆迁作业,并做好未清运渣土、拆迁建筑垃圾、各种物料的苫盖、洒水保湿工作。
对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施工工地,一律顶格处罚,错峰停工至2020年3月15日。
(2)严格工业企业管控
预警期间,各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其中燃煤锅炉减排按照附件《漯河市燃煤锅炉减排清单》的要求执行;其它工业企业减排按照《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规定的要求执行(电子版已发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新修订的《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漯环攻坚办〔2019〕137号)要求,督促辖区内的工业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应急管控要求,停限产到位。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停限产到位的企业要立即予以查封;要紧盯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在线监控数据,确保达标排放,一旦发现监测数据小时均值超标的,要立即停产整治、依法顶格处罚;要持续保持散乱污压打击态势,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动态清零。国网漯河供电公司依据《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要求,2019年10月22日0时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相关企业实施停、限电。
(3)严格机动车管控
预警期间,全市所有渣土车、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天然气)停运。柴油货车过境绕行及环保治理卡点要严格执行过境柴油货车一律不进、尾气超标车辆一律不进、农用三轮车和冒黑烟农用机械一律不进的三不进管理规定,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入市的货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段入市(每天0时至5时);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管控区内严禁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车用企业和单位,减少物料运输频次,减少公路货运比例,增加铁路货运比例。
(4)严格散煤燃烧污染管控
市散烧办牵头,按照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印发三散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漯环攻坚〔2019〕4号)的要求做好煤燃烧污染管控工作,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散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除外)。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强农业生产领域煤燃烧污染管控,农作物烘干过程禁止使用散煤(可使用洁净型煤)。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烟草公司漯河市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督导检查
生态环境部将对我市本轮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各项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强化监督帮扶,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要迅速组织队伍,完善督查机制,落实检查、排查、抽查、核查、飞行检查,五查合一,日夜不停,查问题、抓整改、促攻坚;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发现问题不出区,解决问题不隔天。各县区涉气企业抽查率每日不得低于涉气企业总数的30%。
三、开展总结评估
按照《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漯办〔2018〕31号)有关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次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的总结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并于管控结束5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至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组,逾期不报者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全市通报批评。
联 系 人:刘苗苗  王蓓
联系电话:0395-2985115
电子邮箱:luohedqb@163.com      
2019年10月21日
信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根据最新环境监测模拟预报结果,预计10月21日至22日、24日至25日起,信阳市大气扩散条件持续不利,可能会出现轻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为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尽量减少应急减排措施对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影响,依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紧急通知》相关要求,结合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经信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自10月22日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信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各县(区)政府具体负责管控措施落实并加大检查力度,信阳市攻坚办督查组、市直有关部门对以上管控措施开展全面督导,重点检查夜间8时至早间8时时段。要进一步强化对水泥、钢铁、焦化、铸造、陶瓷等重点行业污染管控,特别是加强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的涉气企业、施工工地、重型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尽可能削减污染峰值。
对违反管控措施的施工工地、工业企业、不按管控要求运输的机动车等,实行停产、停工、停运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的责任。信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各县区在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主动对社会发声,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本次污染管控期间,各辖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按要求,每日上午9时前,将前一日督导情况报信阳市环境攻坚办。
对工作组织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依纪问责。
洛阳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响应
从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该市已于今日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
10月18日以来,洛阳市已连续出现轻度污染天气,21日14时起空气质量持续恶化,部分时段、部分点位已达到重度污染。根据预测,24日9时前,洛阳市混合层高度偏低,高湿静稳持续,扩散条件极为不利,污染将持续累积,预计未来两天将持续重度污染。为全力削减污染峰值,缩短污染时长,降低污染程度,依据《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从10月22日0时起,我市将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调整为红色(I级)预警响应(预警调整或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红色预警期间,洛阳市将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以及建议性措施。按照要求,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和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个实施绩效分级减排的企业,应严格落实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经批准列入保障类的企业,在满足保障任务需求的同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实行“以热定产”或“以需定产”,不得超标准或超范围生产排污,若超标准或超范围生产排污,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企业清单。对应进未进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自发现之日起至2020年3月底期间禁止生产,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立即予以取缔。各县(市)区要对环境问题企业实施停产整治。本已停运的工业窑炉、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在红色预警期间禁止点火启炉。
红色预警期间,除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外,洛阳市各类施工工地(包括已审批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渣土清运等。同时,有关部门将严厉查处违规运输的渣土车、商砼车和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货运车辆等。
邯郸市2019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近日,邯郸市发布2019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污染源分为9类,具体如下:

END
责任编辑 | 曹晶晶
来源 |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邯郸市人民政府、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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