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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2019-2020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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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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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加快无钢市建设
2019年11月底前,文安县新钢钢铁有 限公司整体退出,压减炼钢产能192万吨,炼铁产能130万吨, 彻底实现“无钢市”建设目标。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责任主体:文安县政府
02
切实优化产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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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新建项目准入管理,严禁新增钢铁、 焦化、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 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严格 执行新建项目污染物和煤炭倍量削减替代制度,严格落实钢铁、 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 设项目,原则上进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鼓励新、 改、扩建项目达到《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 实应急减排措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141号)A 级企业标准,新建项目能耗限额指标达到《河北省主要产品能耗 限额和设备能效限定值》准入值要求,鼓励达到先进值。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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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推进
传统行业整治提升
香河县、三河市、安次区、霸州市、 大城县、文安县要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特点,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 定位,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 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区域传统行业提升改造标准 和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并在全市域范围内推广实施。优先采取清 洁运输方式,2019年10月底前制定清洁运输方案,提升产业发展 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责任主体:香河县、三河市、安次区、霸州 市、大城县、文安县政府
04
深化
“散乱污”企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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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 完善台账,动态管理。全面开展“散乱污”整治回头看,重点对已 取缔“散乱污”企业、老旧车间等进行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行 立改,严禁“以停代治”,对属于关停取缔的,严格按照“两断三 清”标准清理到位;对列入升级改造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 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严格执行禁止向“散 乱污”企业供电制度、“散乱污”企业清单与新增用电企业清单在 供电部门和乡镇政府互相双备案制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 落实乡镇、村街属地管理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 交界等为重点,强化多部门联动,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 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加强排查和监管,坚决打 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全市各 级供电部门要严密监控工业企业月度、季度等用电量,重点关注 已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是否存在用电情况,配合进行实时 监管。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 管局、市公安局、 市应急管理局、廊坊供电公司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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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加强排污许可管理
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回头看”, 全面摸清2017-2019年应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点行业排污单 位情况,积极清理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查处无证排污行为。 2019年12月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 完成畜牧业、食品制造业、人造板、家具等19个行业和通用工序 3个行业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06
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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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 案,确定分年度重点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 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加快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 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化肥行 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2019年12月底前,淘汰装备简易落后、 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和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强全市现有直径3米以上工业炉窑监管力 度,对燃煤工业炉窑实施分类整治,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 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 放管控,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 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按照颗 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 克/立方米进行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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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继续深化VOCs
综合整治
强化企业帮扶指导,对VOCs 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编制“一厂一策”方案。加大源头替代 力度,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 成熟的建筑装饰和防护、家具、集装箱、机械设备制造、汽修、 地坪及道路标志线等领域使用水性漆,在印刷等行业推广使用植 物性油墨、无醇润版液等。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 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排放 源VOCs管控。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化工、医药、石化 等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 治理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 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 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 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 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 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 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 味治理。对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重点排放 源,VOCs治理去除效率不低于80%?开展涉VOCs排放企业环境 执法帮扶行动“回头看”,对存在敞开式作业、末端治理仅使用一 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 等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等标准 要求的企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依法严 惩。加快推进重点排污单位VOCs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发改委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08
强化
生活源VOCs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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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停一批、整治一批、提 升一批”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油烟整治行动,禁止在 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 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 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城市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和其 他餐饮企业安装高效专用油烟净化设施,对不符合《河北省大气 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的,依法予以关停;对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或油烟净化设施不符合标准、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 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暂停排放污染物并限期改正;对出现废 气净化设备设计安装不合理、废气排放不稳定达标等情况的餐饮 企业和经营商户,进行改造升级。加大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 项治理,建立全市汽修喷漆企业动态管理清单,汽修企业产生 VOCs的工序均密闭收集,确保经高效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二)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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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开展清洁取暖“双代”
工程扫尾
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 宜热则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质利用,全面落 实《河北省2019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河北省2019 年釆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 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实现全市域清洁取暖。 以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交办“煤改电” 问题整改为契机,开展“双代”专项清查行动和工程质量安全“回 头看”,不断提升人防、技防、物防水平,强化农村地区“双代” 工程安全监管,加强用户培训和产品使用指导,帮助居民掌握取 暖设备的安全使用方法,确保群众温暖安全过冬。取暖季前,结 合省补助政策和工作实际,调整完善我市“双代”运行补助政策。 全力提供财力保障,按计划足额安排落实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 时发放到位。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廊坊市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10
严控散煤复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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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严格禁止 民用散煤流通和使用。开展部门联动执法专项行动,严格散煤运 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包括网上销售、 电话销售、流动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散煤 流入的重点路口和重点区域,强化联合检查力度,一旦发现域外 散煤流入,立即查扣,依法处置。在各类入市道路管控卡口安装 车辆货物自动检查识别设备,加强入市车辆检查力度,严控煤炭 流入我市(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严防散煤复烧。加强 燃煤使用企业煤质监管,加密抽检频次,确保煤质全部达到河北 省《工业和民用燃煤煤》(DB12/2018-2014)地方标准。按照《河 北省农村散煤复燃监督检查方案》要求,将农村散煤复燃列入县、 乡、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监测、监控、督察、问责 机制,综合运用红外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遥感监测等加强监 管,及时查处散煤复燃问题。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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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严格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落实节能削煤目标责任制,开展“百 千万”重点用能单位行动,压减煤炭消费存量,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加快改善能源结构,有序推进风电、光电、生物质等新能源,提高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完成2019年省定煤炭削减任务。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12
深入
推进锅炉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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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省下达锅炉综合整治年度任 务,三河市要加快4台2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进度,确保2019 年10月底前实现全市域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清零”。 加快推进全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进度,确 保2019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 并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快 农业大棚、畜禽舍燃煤设施淘汰。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1258 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任务,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 米。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2019年10月底前建立管理台账, 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生物质锅炉推进 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 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强化监督管控力度,城市主城 区和县城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锅炉。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调整优化运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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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继续优化
道路运输方式
落实《河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实施方案(2018-2020)?要求,以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 化为导向,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大 宗货物运输“公转铁'‘为重点,形成“宜铁则铁、宜公则公”的综合运 输发展格局。不断提升铁路货运能力和运输比例,对大宗货物及 大型物流园区等未按要求落实铁路运输的挂账督办并向社会公开, 督促其限期整改。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14
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
和新能源汽车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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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关于加快 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若干措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 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 辆。对排放检测光吸收系数值不大于1.2m1.车况及发动机良好、 持续进行正常维护保养等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重型 柴油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营运、环卫、园林、邮政 等公共事业单位2019年年底前完成深度治理;其他企业和个人拥 有的国三排放标准车辆,引导有序治理;环卫老旧车辆淘汰要严 格依据交警车辆管理条件,优先财政车辆购置支出,保证车辆充 足,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控制。强化重型柴油货车绕行管控措施, 完善禁限行政策;加大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管控力度,2019年10 月底前,划定市、县高排放车辆禁行区,全天候禁止未进行深度 治理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进入市主城区、县城区 域。2019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不低于1800辆(标准车)。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信局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国资委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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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严厉查处机动车
超标排放行为
推进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 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和终端安装,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 50%以上具备条件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 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重型柴油货车 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应用和远程在线监控设备的选择指导;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在线监控设 备的安装。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 公安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建 立超标柴油车及所属企业黑名单和信用惩戒制度。依托路检路查 检测点,加大进市、过境重型柴油车现场抽测力度,各县(市) 至少要设立一个路检路查检测点,各级公安部门应在各道路管控 卡口安排充足警力,强化对违法超标机动车监管。对重点用车单 位和柴油货车集中存放地开展入户抽查,做到检查全覆盖。对尾 气超标排放的进行处罚,在首次被处罚的12小时(含)内,不再 对其进行处罚;超过12小时排放检测仍不合格的发现一次,处罚 一次;将半年内尾气排放超标被处罚三次及以上超标的重型柴油 货车列入重点监控黑名单。2019年10月底前,将频繁超标车辆纳 入黑名单并动态更新,实施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信 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严禁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进出重点用车企业。 秋冬季期间入户抽查、路检路查、遥感监测的柴油车抽查数量不 低于本市注册柴油货车数量的80%, 2019年入户抽查、路检路查 重型柴油货车不少于2万辆次。加大对全市31个机动车排放检验 机构抽检力度,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16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
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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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底前,各县(市) 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控制区划定工作。进一步完善非道路移 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建立监管台账,2019年12月底 前,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建立生态环境、住 建、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秋冬季期间每月抽查率 不低于10%,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 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以施工工地、物流园 区、高排放控制区等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做到重点 场所全覆盖。强化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准入和使用管控,确保我 市在售和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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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强化油品质量监管
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 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2019年10月底前集中打击 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依法依规对非法调油窝点、 非法油品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非法经营站点车辆和非法储存使用非标燃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以大型工 业企业、公交车场站、机场和铁路货场自备油库为重点,加强油 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2019年10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 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加强劣质油品管理,完善 查处的劣质油品执法机关登记造册、财政部门审定、公安部门依 法处置、石油炼化企业回收提炼机制。严格落实《廊坊市成品油 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廊油综治字〔2019〕1号)要求,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持续开展辖区内成品油市场拉网式排 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拉单挂账、限时整改、销号管理,全力进 行清理整治。对于成品油经营企业、合规自备加油站,进一步加 大监管力度,每月开展油品质量抽检,发现问题依法依规立即查 封,限期整改,确保油品质量合格;对于黑加油站(点、车)、非 法自备加油站,按照“拆除一批、收缴一批、惩处一批”的工作 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切实 清除取缔到位。加强终端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查,对柴油货车油箱 和尿素箱加大抽检力度;强化全市域加油站尿素抽检力度,重点 加大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尿素抽检力度。市成品油 市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地成 品油质量监管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或问题突出、整改 不到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四)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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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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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降尘管控,2019年城市建成区平 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县城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 9吨/月?平方公里,进一步完善降尘监测和考评体系,坚决遏制降 尘量反弹势头。严格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 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DB13/2934-2019),建立全市域扬尘污染企业(点位)名单和责 任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对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达标验收八条要 求(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视频监控和PMio在线监测设 备安装“两个全覆盖”、扬尘达标排放、土石方湿法作业、结构施 工作业区目测尘高度小于0.5米、设立专职扬尘管理员、工程主 体作业层防尘网全封闭,建筑物内干净整洁无敞开堆放垃圾),实 施施工工地扬尘达标整治;对多次整改不到位、超标排放的工地 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渣土车辆未密闭运输的严厉处罚。各类长 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要合理降低土方作业 范围,实施分段施工。强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将扬尘管理工作 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 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深化道路扬尘管控,实施城市道路扬 尘监测和量化考核机制,实行“以克论净”。严厉打击无资质、标 识不全、故意遮挡或污损车牌等渣土车违法行为。严格渣土车运 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车运输车做到全密闭。对渣土车经过的 道路,加强洗扫冲刷综合作业,减少扬尘污染。扩大机械化清扫 范围,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国道、省道及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 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度降低道路积 尘负荷,确保市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3%以上,县城建 成区达到80%以上。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 化,对国道、省道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 路面硬化。强化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管控,加强全市118家企业 145个料堆场规范化管理和督导检查,提升全市工业企业料堆场精 细化管理水平,2019年12月底前全部达到《煤场、料场、渣场扬 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要求。全面完成露天 矿山修复绿化任务,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10个责任主体灭 失矿山修复绿化任务。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达安局、市水利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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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秸秆露天焚烧
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科学确 定秸秆综合利用结构和方式。持续抓好秸秆高效综合利用,提升 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质量效益,全市秸秆 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强化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秸 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网格化 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坚持技防与人防 相结合,充分发挥禁烧高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作用,开展 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加大露天焚烧行为处罚、责任追究、违法打击力度。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派人驻村驻点,严控秸秆焚 烧、烧荒、烧垃圾等行为。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实现全市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火点大幅减少。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公安局、铁塔廊坊分公司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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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
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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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强化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 精准度,预测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提前3天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 响应,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实现“削峰降速”。 积极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京津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联合 会商和措施联动,提高区域协同应对能力。健全永清、固安、霸 州与市主城区联防联治、协同治理力度,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响 应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当 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 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提前指导辖区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 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 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并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的 影响。充分发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作用,应急响应启动后,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各自职责积极行动,落实相关措施及相关预 案,认真落实市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通知的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并及时反馈落实结果。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市气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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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应急减排清单
落实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 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河北省十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 排措施技术指南》,按照涉气企业全覆盖的原则,科学修订重污染天 气应急减排清单,在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时,二氧化硫、氮 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10%、 20%和30%以上。指导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不同 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 指标,细化各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 不同应急级别停产限产措施,接受社会监督。督促钢铁、建材、有 色、化工等涉大宗货物运输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运输响应方 案,除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 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外,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在重污染天气预 警响应期间进出厂区。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及市直各相关 部门要制定本地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 门要聘请相关行业专业组织机构及专家结合各地各部门及工业企 业实际情况和部、省相关技术要求,对各地各部门实施方案和工 业企业重污染天气操作方案进行评审,并做好备案工作,确保各 项应急管控措施应对有效。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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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差异化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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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部、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要 求,依据A、B、C级实施差异化管控,A级企业在重污染期间可不 釆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适当减少减排措施;对其他未实施绩效分 级的重点行业,按照部、省技术指南要求,落实急减排措施,实施 差异化管控;对部、省重点行业外的19个非重点行业,按照《廊坊 市非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理应急减排措施指导意见(试 行)》,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 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 务的企业,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对列入正面清单的 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重污染天气 期间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爆破、喷涂印刷、护坡喷浆、混凝 土搅拌;对列入正面清单的战略性新型产业企业,综合运用污染源 自动监控、远程执法抽查、分表计电、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等科 技执法和非现场执法手段,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干扰;对纳入正面 清单的重点出口型企业,在完成出口任务期间优先保障,落实“两随 机、一公开”制度;对列入正面清单的零排放、微污染企业,原则上 不停产、不限产、不打扰。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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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
环境监测监控能力
依托已建成的30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和90个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综合利用 六项监测因子开展空气质量实时监控,对工业园区、乡镇环境空 气质量进行排名考核。加快推进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监控指挥平 台建设,实现全市“一张网监管、一张图作战、一平台指挥、多系 统交互”的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模式,提升精细化、智慧化、科学化 管控水平。完善分表计电系统,建设市级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 联网,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进一步拓展 延伸禁烧高清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系统功能,将建成区、工业园区 纳入监控范围,在原有监控火点的基础上,增加散乱污企业反弹、 散煤复烧、工地拆迁扬尘等监控功能,为精准执法、高效执法提 供技术支撑。动态更新2018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完成 2018年城市大气污染颗粒物源解析工作。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网信办、铁塔廊坊分公司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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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
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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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排气口高度超过 45米的高架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的要 求,未达到的实施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将石化、化工、包装 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以及涉冲天炉、玻璃熔窑、 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工业炉窑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 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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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机动车“天地
车人” 一体化监控系统
2019年12月 底前,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完善遥感监测设 施和网络建设,实现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入户抽测数据国 家-省-市三级联网,数据传输率达到95%以上;完成重污染天气车 辆管控平台建设;在入市省界处安装固定遥感监测设备,对过境 重型柴油货车进行实时监控。加强油气排放监管,在完成销售汽 油量大于5000吨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的基础 上,鼓励大于2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联网。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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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
执法监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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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和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壮大加强执法监管队伍,加强 市、县执法人员和乡、村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围绕大气污染防 治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文件、治理技术、监测监控技 术规范、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等方面开展培训,提高执法监管人员 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建设市级环境执法指挥调度系统平台, 并与省环境执法指挥调度系统平台联网,大幅提高执法精准调度 能力、提升全市执法效率和管理水平,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着力规范和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在配备便携 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 气回收三项检测仪、路检执法监测设备、执法用车、执法服装等 方面给予保障。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住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三) 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
(四)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五) 强化部、省交办问题整改
(六) 实施严格考核问责
(七)加强舆情把控和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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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 | 蜂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