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常增元,1993年3月25日出生于陕西省子洲县,文盲,农民,住子洲县周家硷镇李银家沟村。
子洲县人民法院门前广告栏中贴出(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布告)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对罪犯常增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罪嫌疑人常增元照片)
罪犯常增元于10月16日被执行死刑,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予以惩处。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本院于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在子洲县将罪犯常增元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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