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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是维护国家与公民安全的警察,职责是与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作斗争,严厉打击恐怖组织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人民警察依据《宪法》、《刑事诉讼法》,代表国家行使权利,为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执行职务,有人却对此不屑一顾、暴力阻碍执法。
近日,泗阳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张某高、陈某剑酒后在泗阳成子湖度假区与景区保安发生争执,现场群众报警。泗阳县公安局卢集派出所民警孙春明与辅警海立龙、葛华至现场处理警情。处警过程中,被告人张某高不仅不配合民警说明情况,还出口辱骂并厮打民警,其妻子即被告人陈某飞到场后,亦口出污言秽语,并强拉硬拽阻碍民警对被告人张某高采取措施,在场的被告人陈某剑见状遂拉住民警手臂并用脚踹警车致警车后侧叶子板凹陷,被告人张某高冲出警车并砸毁警车后挡玻璃。直到增援警力到场,现场才得以控制。
被告人张某高、陈某飞、陈某剑妨害公务行为被现场数十名群众围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泗阳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高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陈某飞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被告人陈某剑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来源:泗阳县人民法院
真是太嚣张了
支持严惩的点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