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行业动态    中山一家住宿店竟是涉黄窝点!12人被抓...

中山一家住宿店竟是涉黄窝点!12人被抓...

阅读量:3770229 2019-10-25


为防止涉黄违法犯罪活动滋生蔓延
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阜沙公安针对群众反映的涉黄问题
果断出击、精准发力
成功捣毁涉黄窝点1个
↓↓↓↓↓↓

住宿店内组织卖淫,打
看似一个普通的住宿店
其实暗中藏着卖淫嫖娼的勾当
近期
阜沙公安分局打击黄赌专业队
通过巡查发现
辖区某住宿店有涉黄违法行为
实地走访侦查
精心部署抓捕行动
2019年9月29日凌晨
阜沙公安分局组织行动小组
快速出击对涉黄窝点进行集中收网

刑拘
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宫某芹(女,44岁,湖北人,住宿店老板娘)通过采取APP、利用他人介绍等方式,容留、介绍他人在住宿店内卖淫嫖娼,从中收取提成,被依法刑事拘留。

韦某修(男,52岁,广西人,摩的司机)于今年4月开始,多次介绍男子到该住宿店嫖娼,从中收取介绍费,被依法刑事拘留。

行拘
涉卖淫嫖娼人员
林某仪、朱某、李某仪3名女子,黄某仟、周某基、郭某敏、梁某闯、贺某新、周某昌、梁某骏7名男子,共10人因涉嫌卖淫嫖娼被依法行政拘留。

卖淫嫖娼违法犯罪
群众深恶痛绝
阜沙警方将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无论是卡片招嫖
还是微信、QQ等社交软件招嫖
都难逃法网
法律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平安阜沙,版权归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在线QQ咨询,点这里

QQ咨询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