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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一厂房发生火灾,2人被……

阅读量:3776675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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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一厂房发生火灾,当日,金东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因过失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人师某及孙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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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10时14分,金东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一公司厂房着火,金东消防接警后立即出动,全力将火扑灭。

此次火灾共烧毁局部建筑外立面、部分设备及产品,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后经调查,起火原因是操作工师某用乙炔气割螺丝不慎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操作工师某及现场带班员孙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天干物燥,火灾易发
《消防法》规定这6种行为最容易被拘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案由: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案由:过失引起火灾】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案由:阻拦、不及时报告火警】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案由:扰乱火灾现场秩序】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案由:故意破坏、伪造火灾现场】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案由: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
稍有不慎就酿成了如此“惨剧”!问题归根结底就出在工人风割违规动火操作引燃。
在此,金东消防提醒广大市民,在进行电焊、风割等作业时千万要遵守消防安全准则,切勿违规动火作业。
来源:金华金东消防、金华百姓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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