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俞渝夫妇这段时间频频受到舆论关注。
不久前,李国庆接受腾讯采访时,谈到家庭感情,情绪失控怒摔杯子曾引发过网友热烈讨论。
摔杯事件发生后,俞渝并没有做什么回应。直到10月23日,二人在社交网络各执一词。
事件回顾
此前,当当网联合创始人李国庆发朋友圈表示自己净身出户,李国庆妻子俞渝长文回复李国庆。
回复称李国庆并非“净身出户”,而是从家里拿走了1.3亿的现金,并指责李国庆从未管过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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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渝朋友圈截图)
俞渝还透露,曾多次给李国庆做的事收尾,“你在公司吹胡子、瞪眼睛,我去稳定军心。你媒体上踢驴脑袋,我去见机构投资人解释”。
随后,李国庆在微博和今日头条账号回应称,在7月底向法院递交诉状和俞渝离婚,但俞渝以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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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庆微博截图)
李国庆认为俞渝以此为由拖延时间妄图趁机转移共同资产,表示自己绝不让忍让,“境内公司股权这一次,咱们就撕破脸对抗到底吧。”
夫妻企业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微博法律博主@谈典看法 认为:李国庆、俞渝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某种意义上来说,代表了夫妻企业可能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1离婚时可对共同财产协商分割李国庆称俞渝要他接受当当25%股权才愿意和平离婚,而李国庆认为是自己创立了当当,应当平分股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举证情况可影响股权分配双方目前在网上互撕,并曝光对方隐私,虽然作为旁观者难辨真假,并且这样互相诋毁对最终财产分割不会造成影响。
但是如果双方可以举证证明一些情况,是可能影响股权分配的。
(图片来源于网络)
比如一方是不是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是不是有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等,如果存在,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比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那么法院可以判决其少分或者不分。
(图片来源于网络)法条链接: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婚后企业原则上要平分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夫妻没有做具体约定,那么婚后经营的企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上是要平分,符合以上第二点情况的,可能会影响份额。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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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不过,企业的股权并不像财产那样可以直接分割,还涉及到其他股东的权益,因此,股权如何分配,又变得更加复杂。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来源:南方都市报、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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