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移民过
土默特地区北靠大青山,南面是黄土高原的北部边缘,中间为土壤肥沃的土默川平原。这一带的农业本来就发展很早,尤其在明代嘉靖、隆庆时期,俺答汗控制了土默特平原后,广招汉人,引进农业技术,发展成为板升相连欣欣向荣的农业景象。明清鼎革之际,察哈尔林丹汗与蒙古各部的封建主在归化城附近激战,林丹汗西逃时强迫归化城的富民西迁,皇太极远征林丹汗返回时又纵火焚烧,所有这些都给土默特平原的农业带来了极大的损害,许多地方又重新成为牧业区。
满清入主中原以后,为将蒙古地区保持在封闭状态下,屡屡颁发禁令,禁止汉人越过长城进入蒙古地区。但是,口内汉人却不断突破禁令进入该地区进行垦种。到清代中后期,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社会风貌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发展成为一个独特的移民社会。据本人对《内蒙古自治区地名志·乌兰察布盟分册》及《呼和浩特市地名志》[1]所载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呼和浩特市郊区、托克托县、土默特左旗六县市旗的1539个自然村进行统计,扣除建村时间不明的337个自然村不计,其中清代之前建村的166个,占13.8%,清代建村的995个,占82.8%,清代之后建村的41个,占3.4%,在清代建立的村庄中,完全由口内移民迁入建立的(不含增析的村庄)又有828个,占53.8%,因土默特地区人口增长而增析的村庄52个,占3.4%。
移民进入这个地区的过程也就是移民对这个地区开发的过程。因此,对此地社会的研究的前提是对移民的研究。由于土默特地区的移民属于非政府组织的自发移民,所以很少有史料对此作专门记载,正如民国《绥远通志稿》卷二十中所说,“清既入主中夏,察哈尔、西土默特及鄂尔多斯、乌拉特等各旗,悉录版图,其时私垦禁严,蒙荒如故。在有清一代,未闻有大批之移民,如历朝故事者也。然其设官分治,渐形成厅道之制者,则以康雍而后,私垦禁弛,佃农渐多,虽未尝由官移民,顾已开民人自移之路。”,因而对此地移民过程的研究仍相当缺乏。迄今所见,国外学者的论文有20世纪30年代日本人安斋库治发表的《清代的开垦和土地关系》和《清末土地关系的整理》两篇文章,对清代土默特地区的土地开垦过程中的清初移民私垦、清代中叶的移民的逃逸和清末的放垦都有较为详细的论述[2],但由于土默特地区的土地关系十分复杂,迁入汉人的大部分人并不入籍,土地升科相对于土地的开垦有很大的滞后性,而且整个清代该地区都存在着大量的“雁行人”,春来秋归,不在此定居,因而,安斋库治对土地开垦的研究并不能真实的反映移民进入这一地区的确切过程。国内学者的研究论文仅见一篇,只是对这一地区的开发的过程进行简单的描述,无法从中看出移民的过程。[3]
本文所涉清代归化城土默特的范围大致包括现在的内蒙古自治区的清水河县、和林格尔县、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土默特左旗、土默特右旗及包头市东河区以东的部分;所依据的资料主要为地名志及其他一些历史文献。希望通过对这一地区移民的时空过程进行研究,复原清代该区域的移民过程。
二 移民过程
清代的移民可以看作是明代移民的继续,只是这一过程被明末清初的战乱所打断。明代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移民主要来自山西,大多数移民迫于生计而出外谋生。明末清初的灾荒、瘟疫和战争给山西的人口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大量土地抛荒,山西口内的人口与土地的矛盾得到了一定的缓解。因此,清代初年,山西地方官员致力于招徕流民进行垦荒。这一时期很少有人突破清政府的禁令进入土默特地区。
在康熙时期口内百姓迫于生计开始大量出口垦种,他们的原籍多在口内附近地区,多数春去秋回,并不在该地入籍,被称为“雁行人”。据《呈报十五沟人口地亩清册》记载,“旧管各沟通共种地民人一百七十户,通共种地三百五十一顷七十二亩一分,通共男妇七百名口。”[4]若按此计算,每户约耕种二顷土地。该地区耕地是雍正年间起科的,到该清册所记之乾隆二十九年,早已成为熟地,户均耕种两顷土地,几乎是不可能的;有相当一部分土地由“雁行人”来耕种。据此可知,这一地区是存在大量的“雁行人”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雁行人定居下来,成为真正的移民。
清顺治五年四月,原降清的明代大同总兵姜瓖及其部下万有孚等人起兵反清,兵败后,一部分人逃到大青山地区进行垦种。《偏关志》载:“难发,万氏子孙相率逃至大青山,山故多煤,夜梦大司马冠带坐其上,旦日挖之,果然,遂家焉。其后椒聊蕃衍,聚族而居,名万家沟云。”[5]地方志所记载的仅仅是当地的著名人物,逃往该地区的不仅仅有万氏子孙,应该还有相当一部分士兵。他们可以视为清代关内移民进入土默特地区的先声。
除了因政治原因逃入土默特地区的军人外,最初从山西口内来的移民绝大多数属于生存型的移民。虽然政府一再下令禁止到口外垦种,但是禁令仍不断被突破。
为了更清楚地了解清代各个时期移民迁入该地区的具体情况,我们对清代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建立的自然村进行了统计,因资料不全,表1的统计不包含包头市的东河区以东地区及土默特右旗。
表1 移民在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建立的自然村
时间
和林格尔
呼和浩特
清水河
土左旗
托克托
武川
总计
年均建村数
所占百分比
清初*
—
26
14
0
12
9
0
61
—
7.0
顺治
1644—1661
4
1
5
0
1
0
11
0.6
1.3
康熙
1662—1722
16
9
19
31
10
6
91
1.5
10.5
雍正
1723—1735
4
10
2
6
1
5
28
2.2
3.2
乾隆
1736—1795
34
42
12
189
92
14
283
4.7
32.6
嘉庆
1796—1820
3
11
1
5
9
7
36
1.4
4.1
道光
1821—1850
2
3
2
8
10
4
27
0.9
3.1
咸丰
1851—1861
0
5
1
1
69
1
77
7.0
8.9
同治
1862—1874
2
2
0
2
5
1
12
0.9
1.4
光绪
1875—1908
3
7
2
13
22
17
64
4.6
7.4
宣统
1909—1911
0
0
0
0
2
7
9
3.0
1.0
清末*
—
5
18
0
3
3
0
29
—
3.3
民国
1912—1948
1
4
0
4
4
19
32
0.9
3.9
解放后
1949—1980
2
2
0
5
0
0
9
0.3
1.0
总计
—
102
128
44
279
235
81
869
2.6
100
* 原资料中仅注明清末、清初,具体时间不清楚。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地名志·乌兰察布盟分册》的武川、清水河、和林格尔部分及《呼和浩特市地名志》。
从表1中可以看出,清代归化城土默特地区自然村的建立共有三个高峰。第一次高峰在康熙到乾隆时期,这一高峰持续时间较长;第二个高峰发生在咸丰时期,这一次高峰持续时间较短,第三个高峰期发生在光绪宣统时期。
据表1,康熙年间年均建村为1.5个,若是将清初设立的村庄按比例加进去的话,康熙时期平均每年建立的自然村也要超过2个。这一时期主要由于人口大量增加,口内人口压力增大,同时政府也采取了比较宽松的政策,在灾荒之年开放关口,允许百姓迁到口外;康熙皇帝说:“伊等皆朕黎庶,既到口外种田生理,若不容留,令伊等何往?”[6]所以大量人口迁到口外。康熙年间连年对西北部用兵,从口内长途转运军粮,至为艰难。康熙帝深感“边外积谷,甚属重要”[7],遂于三十一年(1692年)下令在山西长城的杀虎口外和归化城附近进行屯田[8],把大小黑河沿岸土地“分画九区,招民认种”。绥远城将军费扬古还在此开渠灌溉,当地称为“将军渠”[9]。同时还设立粮庄,占地约234顷。三十四年,政府在归化城安设粮庄13所,每庄给地18顷,岁征粮200石,由归化城都统收贮。其实,在康熙二十七年,张鹏翮出使俄罗斯途径此地,就看到不少村落,已是一派农区的风光。[10]
在康熙时期对移民虽然还有许多限制,但这时已有一部分口内的移民进入到大青山以北的地区。安斋库治《清末土默特土地关系整理》根据范昭逵《出塞纪略》一文的记载,认为“在康熙时代,汉人进军的前锋停留在归化城一带,还没有深入到大青山地区”。在武川县,我一共找到后毛林坝、前窑子、什八台、巨宝庄、南苏吉和前花格台六个康熙时期建立的村庄;其实就整个武川地区来说,康熙时期设立的村庄应该还不止这些。大青山以北地面辽阔,人烟稀少,范昭逵等人所走为驿路,看不到村庄是很正常的,而安斋库治却引为汉人在这一时期还未进入大青山以北的证据,显然是错误的。
到雍正初年,仅大同府民人“散居在土默特各村落者”已不下2000家,“而归化城外尚有五百余村,更不知有几千家矣” [11]。雍正十三年(1735年),清朝在归化城土默特开放了4万顷土地,从山西等地广泛招民垦荒,由官府借给牛具籽种。[12]乾隆初年,归化城、萨拉齐、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5处已开垦了土地2万顷。乾隆二年(1737年),归化城13所皇庄的垦地达2 600顷,超过了原额的10倍,乾隆皇帝令每庄留地60顷,其余1900余顷,交地方官募民垦种,向户部输租。[13]据乾隆八年的统计,归化城土默特共有土地75 048顷,已垦土地60 780顷,牧场地仅剩14 268顷,约点总数的1/5。[14]右卫八旗马厂设立于雍正年间,乾隆时期由于军事形势的变化,绥远城代替了山西右卫而变成了新的军事中心,八旗马厂于乾隆三十一年被奏准开垦。起初预定将厢黄、正白、厢白三旗牧厂留作马厂,其余正黄、正红、厢红、厢兰、正兰等五旗所属牧厂,由地方官经手招民垦种;三十五年厢黄旗牧厂继上述五旗牧厂也被奏准开垦。[15]乾隆四十九年,包头一带的黄河河道北移,达拉特旗与归化城土默特因河南之耕地而发生争执。[16]这一时期,土默特平原垦殖范围已北至大青山脚下,西达包头黄河边。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从事游牧的少数民族也加入了农耕的行列。雍正十一年, “自张家口至山西杀虎口,沿边千里,窑民与土默特人咸业耕种,北路军粮岁取给于此,内地无挽输之劳。”[17]所有这些都反映出农业垦殖的深入,已经改变了当地游牧民族的生产习惯。
汉人大量迁入引起清政府的注意,康熙担心这些移民“但不互相查明,将来俱为蒙古矣”,于是谕令:“嗣后山东民人有到口外种田者,该抚查明年貌、姓名、籍贯造册移送稽察;由口外到山东去者亦查明造册移送该抚对阅稽查,百姓不得往返。”[18]乾隆十三年(1748),清廷以“蒙古民人借耕种为由,互相容留,恐滋事端”为由,规定“嗣后蒙古内部所有民人、民人屯种中所有蒙古,各将彼此附近地亩照数换给,各令归其地,此内惟土默特、四子旗、喀拉沁三旗民人杂处已久,难以分移,即令札萨克会同司员同知通判等渐次清理”,[19]但从以后该地区的发展看,清廷的这种命令根本没有能够执行下去。十四年清廷颁令禁止在蒙古开垦,“嗣后将容留民人居住,增垦地亩严行禁止。”三十七年又明确规定:“口内居住旗民人等,不准出边在蒙古地方开垦地亩,违者照例治罪”。[20]但是这并没有能够遏住移民的浪潮。
经过康熙年间的迁移,雍正时期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已经集聚了相当多的移民。蒙古地区向来是清政府十分敏感的地方,于是行政管理的问题被提上日程。雍正元年(1732年)清廷在归化城置理事同知,隶山西大同府,七年改属朔平府。乾隆六年升为直隶厅,置抚民理事同知,分理蒙汉事务,隶山西归绥道。乾隆四年,在绥远城置绥远城厅,设理事同知一人,专管归化、绥远一带的粮饷,隶山西归绥道。雍正十二年,在萨拉齐(今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置理笔帖式,办理蒙汉事务;乾隆四年置协理通判。乾隆元年在归化城南的清水河地方置协理通判,办理蒙汉事务。雍正十二年在和林格尔置协理笔帖式;乾隆元置协理通判,二十五升为理事厅。雍正十二年,在托克托城设理笔帖式,乾隆元年置协理通判,二十五年升理事厅。[21]
与此同时,严格的牌甲制度也建立了起来,《晋政辑要》卷十《户制》说:“边外各厅原立牌甲,《会典》内载:‘雍正八年奏准山西、陕西边外蒙古地方,种地民人甚多,其间奸 良难以分晰,应设立牌头总甲,令其稽查。即于种地民人内择其诚实者,每堡设牌头四名,总甲一名,如种地民人内有拖欠地租并犯偷窃等事及来历不明之人即报明治罪,如通同徇隐,将该牌头等到一并治罪。’又载:‘归化城北大青山十五峪民人三百余户,开垦地亩,边界立牌,查明户口,注册,不容多留一人,每年仍派出旗员会同地方官画下巡查。’又载:‘雍正十三年覆准山西、陕西边外设立总甲牌头,令其专查不肖之人。如有犯罪逃往蒙古地方并情有可疑之人,即禀明该管各官,解回原籍,该管各官于每年春秋二季,取具总甲牌头等并无容隐甘结,注册。’”
地方行政机构和牌甲制度的设立,说明该地区开发已臻成熟。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村庄很多都是在这一时期建立的,据表1的统计,康雍乾时期建立的村庄占所有移民村的46.3%;这主要是因为,承平日久,人口大量增加,再加上清廷虽然屡下禁令,但是执行并不很严格,所以在康雍乾持续一百三十多年的移民高潮中大量的人口迁移到土默特地区。
嘉庆、道光时期清政府虽然三令五申禁止移民迁入内蒙古地区,还是有很多移民到口外垦荒。由于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已经聚集了大量的移民,大部分土地已被开垦,剩余的土地土质较差,部分的移民迁入后并未建立新的村庄,而附入到原先建立的村庄中;从乾隆时期,西部的河套开始开垦,道光年间,黄河河道改行南道,北道沿岸淤出大量肥沃土地,河套地区开始大力兴修水利,“晋、秦、燕、豫贫民争趋之,日操畚锸者常数万人”,[22]大量的移民转向河套,迁到土默特地区的移民相对减少,因而嘉庆道光时期建立移民村数量很少,55年间共建立63个村庄,平均每年建村不到一个。
咸丰时期形成第二次移民高潮,年均建村7个。与以前不同的是,这次移民高潮期中,移民主要迁入托克托县,仅此一地就建村庄69个。咸丰时期中国的南方发生了太平天国运动,清政府将主要精力都放在扑灭太平天国,对移民口外的控制相对松弛。南方战乱导致大量的人口北迁,有例子证明长江中游地区的部分移民迁到这一地区。[23]但由于他们迁来较晚,大多迁入原有的村庄定居,所以在地名志中难以发现他们的踪迹。
同治时期,长江流域经历过长期战乱,大量的人口死亡,土地抛荒,战后很多移民迁到长江中下游地区。山西也有大量的人口也南迁安徽、江苏等地,给当地带来民许多社会问题,沈葆桢甚至要求禁止山西、河南一带的流民。[24]因此,这一时期迁移到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移民不多。
光绪年间,鉴于越来越严重的边疆危机,岑春煊、赵尔巽等人呼吁移民实边,[25]清廷决定放垦全部口外土地,招募移民,所以又形成了又一次移民的高潮。这一次迁入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移民主要集中在武川地区,主要因为武川地处大青山以北,开发相对较晚,可垦土地较多。其实武川地区的移民高潮一直持续到民国时期。其他如呼和浩特、托克托、及土左旗等地也形成一个小的高潮,这是因为这些地区的土质较差的土地尚未完全垦辟,仍能吸纳一部分移民。
当一个地区新建的自然村达到一定的数量以后,新村建立的速度就会减缓甚至会停止,但这并不是说此时没有移民进入此地,随之而来的是这些移民村的人口的自然增殖暨新来的移民的补充。临近山西偏关、平鲁的清水河、和林格尔地区,其自然村的建立在康熙年间就已进入了高峰期。清水河、和林格尔在乾隆以后移民村的建立几乎趋于停滞,我们认为这些现象不仅与清水河、和林格尔靠近移民的源地有密切关系,而且与清水河、和林格尔的地理条件分不开,清水河、和林格尔地处属于黄土高原的北部,大部分为黄土丘陵,地形崎岖,可耕地比较少,因此,乾隆以后就很少有大量的移民继续迁入并对原先的移民村进行补充。事实上,到嘉庆时期,这一地区已经成为人口输出的源地。托克托、土默特左旗自然村的建立在乾隆以后仍然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原因有二,其一,托克托、土左旗位于清水河、和林格尔的西北部,没有直接靠近山西而成为山西移民进入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第一站;其西部伊克昭盟为陕西省的移民直接进入的地区,所以陕西省的移民在康熙、乾隆时代进入到土默特地区的移民还很少。其二,托克托、土左旗占据土默川平原相当大的一部分,土地相当广阔,可以开垦的时间较长。清代的后期,土默特左旗、托克托的移民村的建立的势头逐渐趋缓,原来建立的移民村的人口已大大增加,而且很多村庄已经开始析出。具体情况可见表2。
表2 土默特地区汉人移民村增析村庄
时间
和林格尔县
呼和浩特
清水河县
土默特左旗
托克托县
武川县
顺治间
康熙间
4
雍正间
乾隆间
14
1
嘉庆间
1
道光间
1
2
2
咸丰间
1
1
同治间
1
光绪间
14
1
宣统间
1
清末*
2
民国间
1
解放后
2
3
* 原资料中仅注明清末,具体时间不明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地名志·乌兰察布盟分册》的武川、清水河、和林格尔部分及《呼 和 浩特市地名志》。
据表2,清水河、和林格尔、呼和浩特和武川地区,只有3个村庄由移民村析出。《内蒙古自治区地名志·乌兰察布盟分册》只是统计了较大一点的自然村,并没有将所有的自然村统计进去,如果将所有自然村都统计进去的话,我们可能会得到较多由移民村析出的村庄,但对这类村庄不能有更高的估计。根据我对资料的理解,这些地区的规模较小的自然村绝大多数不是由移民村在成长过程中析出的,而是由移民进入直接建立的。此正如下文所指出的,由于这一地区属于丘陵或山地,土地硗薄,地块零碎,在开垦一段时间后极易出现沙化和水土流失现象,从而导致移民村的人口逃逸。根据《呼和浩特市志地名志》,该地区的移民村的析出主要来自其临近的村庄;呼和浩特周围地区移民进入较早,聚集在土地最肥沃的地方,后期的移民集中在土地较差的地方,早期的移民村并未因人口增加而迁居到条件较差的地方。土左旗、托克托等地,地面辽阔,土地平衍,因此大量由移民村析出的村庄集中于这两个地方。
三 移民数量
有关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户口统计数字向来很少,我们只能对现有的几个数字进行分析。
清水河地区是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现存户口统计数字比较完备的一个地区。据光绪《清水河厅志》卷二《户口》的记载,清乾隆间该区牌数为185,户数为 1 850,男为 8 500,女为8 000,总口数16 500;光绪八年的牌数为116,户数为923,男为8 273,女为6 335;《归绥道志》载光绪三十三年的人口数为38 862人,此数字包含蒙古族75人。[26]
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牌甲制度是在雍正年间建立起来的,而且,乾隆年间一再谕令严格管理,牌甲制度的执行比较严格,乾隆年间的户口统计数字应该是比较准确的。到光绪前期,牌甲制度已成为地方应付上级的措施,其户口记录已不具有任何意义;光绪三十三年的人口统计数字是比较准确可信的,这一点已有人证明。[27]但是乾隆年间的人口记录为1 850户,16 500口,平均每户8.6口,很显然,每户8.6口是很不合理的。其实这是牌甲制度的问题,一般说来,编好的牌甲的数量是不轻易变动的,如果在雍正8年编牌甲时每户为4.5人的话,即使年增长率为7‰,到乾隆中期也要增长到每户5.7口,若再加上新迁来付进去的人口,牌甲登记的每户8.6人就不足为奇了。
据表1,至乾隆年间,由移民迁入而设立的自然村基本上趋于停滞,其后人口的增长主要是移民的自然增殖。为了便于计算,我们将乾隆三十年(1765年)作为分析的标准时点,从乾隆三十年到光绪三十三年,清水河厅的人口增长至38 862人,其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4.3‰。由于环境的恶化,清水河厅的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已经低于1650—1950年我国6.0‰的年平均人口增长率[28]。以此推算,到宣统三年,其人口应增长到39 530人左右。
如果说乾隆间的户口数字比较接近真实,以每个核心家庭4.5人计算的话,牌甲统计的户口应包含有3 660个左右的核心家庭,若每个核心家庭耕种1顷土地来计算,清水厅的居民仅能耕种3 660顷左右的土地。乾隆二年(1737年)的升科土地为13 426.83顷,近四分之三的土地为雁行人所耕种,可见在乾隆时代存在着数量相当多的雁行人,考虑到雁行人大多为单身男子,若以每个雁行人耕种0.5顷土地来计算,至少有23 000多雁行人存在,比当地编入牌甲的人口还要多。这样看来,乾隆初年“民人寄居者十余万”,[29]显然是夸大之辞。从该地区的人口增长率来看,这一地区的“雁行人”并没有大量地定居下来,而是随着耕地的减少雁行人的数量也在逐渐的减少,当然这是一个较慢的过程,但一直到民国时期雁行人始终是存在的,《绥远概况》说:“绥远各县农户,多系内地民人,其中一部分农户,春去秋来,向无精确调查。”
如需对人口数字进行准确的估计与推算,还需要解释光绪《清水河厅志》中的两个问题,即村庄数量的减少和土地的减少,具体统计数字见表3和表4。
表3 清水河厅村庄数量变动
时里
和里
年
前五甲
里
后五甲
丰里
家里
室里
盈里
镶兰里
马厂
原村数
62
54
38
38
76
45
72
36
—
—
现村数
59
53
22
16
75
44
68
34
3
41
资料来源:《清水河厅志》卷4《市镇村庄》。
表4 清水河厅土地的升科与报废 单位:顷
乾隆2年
嘉庆5年
道光元年
15年
23年
30年
咸丰2年
合计
升科地亩
13426.83
438
13 864.83
报废地亩
1774.79
413.88
3087.05
262.5
670.14
2604.85
8 813.21
资料来源:光绪《清水河厅志》卷13《田赋》。
乾隆以后迁入清水河地区的移民逐渐趋于停止,但人口数量还是在增加,这时的人口数量的增长主要来自于移民人口自身的增殖。在移民刚刚进入这一地区时,人口增长会有较快的发展,但是,随着这一地区的开发,生态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表4中可以看出,乾隆时期升科的土地达到了13 426.83顷,此后,只有在道光23年开垦牧厂升科438顷土地外,其余再无土地升科。相反,随着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到咸丰二年只剩下5051.62顷科税地亩。光绪《清水河厅志》卷十四所载“嗣因所垦熟地或被风刮,或被水冲,是以口内招来之民弃地逃回原籍者实繁”,虽然有所夸大,却也反映出人口逃逸这个现象。
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的存在并不一定使整个清水河地区的人口总数在减少,我们知道清水河地区地处黄土高原的北部,长期的流水侵蚀使这一地区的土地变得支离破碎,很多自然村仅仅由几户甚至一二户人家组成,即使是现在的清水河县的自然村也是如此,局部的沙化的水土流失很容易导致一些小自然村的人口全部逃逸。土地的减少和人口的增加并不矛盾,这可以通过生活的贫困化来实现的。
清代和林格尔地区的人口数字可查到有三个:咸丰二年为18 777口,[30]同治十年的为6 695口,[31]光绪三十三年为55 104口。咸丰二年的人口数字来源于咸丰《和林格尔志》,经学者考证,这是一部伪书[32],这一数字不具有任何意义。同治十年的人口数为6 695口,这种人口记录与清水河地区光绪年间的人口记录属于同一情况。清水河地区的人口若以4.3‰的增长率,到咸丰二年清水河地区的人口要增长到24 000人左右,与清水河相比,和林格尔的自然条件要好,可耕地发展的潜力比较大,因此迁入这一地区的移民持续的时期也比较长,其人口增长率估计在10‰左右,我们以光绪三十三年的人口数进行逆推,那么咸丰二年和林格尔地区人口大约为31 800人左右,同治十年约为38 400人左右。清末,边外蒙古全面放垦,此时的和林格尔地区进入移民又有所增加,民国时期,继续这一政策,鼓励开垦边外蒙古,到1928年人口增长到97 546人,[33]从光绪三十三年到1928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27.6‰。以此推算,宣统三年的人口约为61 430人左右。
武川地区光绪三十三年人口统计数字为47 688人。与归化城土默特的其他地区相比较,从光绪三十三年到1928年,武川地区人口增长最快,1928年人口已达147 460人,这一时期其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55.2‰。清末移民实边,武川县是一个移民迁入比较集中的一个地区,所以这一时期武川的人口有一个快速的增长。以此推算,至宣统三年,武川厅的人口应增长到58 100余人。
光绪三十三年托克托地区的人口数为93 056人(此数不含蒙古及回族人口),到1928年增长到131 720人,其年平均增长率为16.7‰。据表2,光绪宣统时期移民村的建立正处于一高峰期,这一时期有相当数量的移民迁入此地,这一人口增长率还是比较可信的;若以此增长率来推算,至宣统三年该地人口应增长到99 420人左右。
光绪三十三年萨拉齐地区的人口数约为500 000(此数不包括蒙古族及基督教徒的人口数),民国时期,萨拉齐地区分为萨拉齐县和包头县两部分,1928年的人口,萨拉齐县为402 275人,包头县为131 675人,二者合计为533 950人。其年平均人口增长率为3.1‰。民国初年,外蒙独立,蒙匪内犯,继而土匪卢占魁在五原起事,攻破萨拉齐,大肆抢劫,萨拉齐县、包头县大受影响,所以民国初年萨拉齐县包头的人口增长缓慢。因此,不能用光绪三十三年到1928年该地区人口年平均增长率来推算宣统三年的人口数。据表2,在清末,萨拉齐地区有大量的移民迁入,其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估计不会低于20.0‰。若以此增长率推算,到宣统三年,其人口也应达到541 220人左右。
光绪二十二年归化城地区的人口数101 337(此数字中所含城区27 288人为光绪三十三年人口数)人,[34]其民国元年的人口数为242 906人。[35]年均增长率为56.1‰。从表1中可以看出,清朝末年该地区仍有部分移民进入该地,但由于移民进入这一地区较早,经过长期的移民开发,若再进入大量的农业移民已不可能。其人口增长更多的是归化城一带的商业移民。以此回溯,宣统三年其人口可接近230 000人。
以上推算宣统三年人口合计为1 029 700人。据宣统元年民民政部户口调查,归化城土默特地区蒙古族的人口为30 683人。[36]考虑到计算时部分蒙古人口的重复及其他方面的一些误差,估计清宣统三年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人口已超过100万人,有清一代迁入该地区的移民及其后裔不少于80万人。
四 结语
通过对于清代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移民过程及数量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清代初年,清廷为了有一个稳定的后方,对口外地区实施封禁,既防止汉人迁入口外,也限制蒙古人进入口内,其目的在于防止汉人与蒙古人联合。然而,口内人民生存的压力迫使清政府在口内发生灾荒之年放松禁令,开放关口,但在放松禁令之后不久,又实行更严厉的禁令。直到清末,清政府对待移民的态度基本上不变,即禁止——局部开放——禁止——暂时开放——再禁止,往复循环,始终坚持封禁政策。最后边疆面临着严重的危机,清政府才彻底开关,鼓励移民边疆。这种长时期的封禁与反封禁,是政府的边疆政策与口内资源紧缺之间的矛盾冲突所引发的。这一对矛盾冲突构成清代边疆开发史的主线。
口内人民迁移到口外,垦荒种地,汉蒙民族融合,形成了一个独特的移民社会。清政府采用不同的管理体制分别管理汉族人民与蒙人:即设“厅”管辖迁入的汉人,原来的“盟”、“旗”治理蒙古人,但这却没有能够阻挡住民族融合的大趋势。到清末,归化城土默特地区迁入了大量的人口,成了后来绥远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富有讽刺意味的是,清政府为加强对边疆蒙地的控制而拒绝汉族移民迁入,最后却因汉族移民迁入使得清政府从根本上巩固了对这一区域的统治。
如何做到因势利导地合理安排内地人口向边疆地区的流动,一直是20世纪上半期中国政府边疆政策的难题之一。清代归化城土默地区的移民过程,或许可以为这一难题的最终解决提供有益的借鉴。
注释
[1] 《呼和浩特市地名志》和《内蒙古自治区地名志·乌兰察布盟分册》所载村庄包含村名及来源语种、建村时间、最早迁居人、迁自何处、村名含义、户口(含有不同民族的亦分别注明)耕地及牲畜数量、物产、地形、交通状况等内容。《呼和浩特市地名志》包含其辖区内的每一个自然村,而《内蒙古自治区地名志·乌兰察布盟分册》只载有村民委员会驻地及一些规模较大的自然村。
[2] 原载1938年《满铁调查月报》第十八卷第二十号及第十九卷第二号,转引内蒙古大学历史系蒙古史研究室编印《蒙古史研究参考资料》,1963年10月第六、七辑。
[3] 李辅斌《清代直隶山西口外地区垦殖述略》,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4年第一辑。
[4] 土默特左旗档案馆藏第1856号档案《呈报十五沟人口地亩清册》。
[5] 《偏关志》卷上《人物志》,明卢承业原编,清马振文等增修,民国四年铅印本,[台湾]成文出版社。
[6] 《清圣祖实录》卷250,康熙五十一年五月壬寅。
[7] 同上书 卷153,康熙三十年十二月丁亥。
[8] 同上书 卷154,康熙三十一年十二月壬寅。
[9] 郑裕孚等:民国《绥远县志·金石志》《萨属善里九旗四村公立遵断复整水利碑碑文》。
[10] 张鹏翮《奉使俄罗斯纪程》,《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二帙。
[11] 《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17册。
[12] 《土默特志》(中国地方志丛书本)卷5《赋税》。
[13] 《八旗通志》二集卷68,《土田志七》。
[14] 《清高宗实录》卷198,乾隆八年八月壬子。
[15] 《晋政辑要》卷10《户制》。
[16] 《光绪朝东华录》光绪十一年四月庚午,绍祺奏。
[17] 方观承《从军杂记》,《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二帙。
[18] 《清圣祖实录》卷250,康熙五十一年五月壬寅。
[19] 《大清会典事例(嘉庆朝)》卷742,《理藩院·户丁·稽查种地民人》。
[20] 同上书,卷742,《理藩院·耕牧》。
[21] 周清澍主编《内蒙古历史地理》,内蒙古大学出版社 1994年12月版,第229—230页。
[22] 顾颉刚《王同春开发河套记》,《禹贡》卷2,第12期。
[23] 光绪《清水河厅志》卷15《人物志·烈妇》,查毕氏条。
[24] 《苏皖招垦晋豫流民为难情形片》,《皇清道咸同光奏议》卷39《户政类·屯垦》。
[25] 《光绪朝东华录》光绪二十八年十月甲午,赵尔巽奏。
[26] 高赓恩《归绥道志》卷11《户口》,下文所引光绪三十三的年户口数均引自此书。
[27] 忒莫勒《建国前内蒙古方志考述》,内蒙古大学出版社 1998年7月版,第65页。
[28] 此人口增长率据江涛《中国近代人口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9月版,第124页。
[29] 光绪《清水河厅志》卷2《户口》。
[30] 托明《和林格尔厅志》(中国地方志丛书本),[台湾]成文出版社。
[31] 陈宝晋《和林格尔厅志略·户口》,油印本。
[32] 忒莫勒《建国前古方志考述》,第132页。
[33] 《民国十七年户口调查统计报告》,内政部统计司编,南京京华印书馆,民国二十年二月出版,第143页。以下所引民国十七年户口数据均引于此,不一一注明。
[34] 高赓恩《归绥道志》卷11《户口》。
[35] 民国《归绥县志》《民族志》。
[36] 实业部《中国经济年鉴》,第三章《人口》,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