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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过日子
水电气是必不可少的
许多地势较高的小区均实行二次供水
还有一些小区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
为加强宜昌市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保证二次供水的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市住建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宜昌市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0月23日-11月4日
联系电话:0717-6445385
邮箱:12259708@qq.com
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泵房分别设置
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细则要求,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当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统一质量监管、统一管理维护的原则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二次供水应在不影响城镇供水管网压力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压力,依据市政供水管网条件,综合考虑居民小区地势或建筑物类别、高度、使用标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选后采用最优的供水方式。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国家、省、市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和二次供水设施技术导则等,并满足下列要求:
1.住宅与商业、办公用房在同一建筑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单独设置;
2.生活饮用水与消防用水的泵房、储水池应当分别设置,管道不得互通;
3.泵房有独立的用电、用水计量装置,并安装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
4.储水设施的容积、加压设施、管道口径应当满足用水需要,便于维护管理;
5.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6.所用材料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不得使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管件、配件和设备。
供水水压不足或无人维护管理
优先纳入设施改造计划
产权人或者共有人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向供水企业移交设施管理权的,向所属街道(乡镇)提出书面改造移交申请。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街道(乡镇)评估情况,制定现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负责筹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对居民反映供水水压不足或处于无人维护管理状态的二次供水设施,应优先纳入设施改造计划。市级财政对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以奖代补,具体奖补范围、标准等由市级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城市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需要改造的,优先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并同步实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其改造费用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总投资。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由于建设单位倒闭、破产等原因处于弃管、失管状态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由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资金承担。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自建房和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商品房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超出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由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或者共有人、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当地财政部门拟定,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已纳入片区开发或拆迁计划的小区,在确保供水水质达标前提下,暂缓实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二次供水设施未验收不得使用
每半年至少清洗一次
竣工验收时应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文件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的的审核,并会同供水企业进行现场调试与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不得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使用。供水企业不得向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供水。
暂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并且供水企业未实行计量到户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其建筑区划红线内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产权人、共有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负责,产权人或者共有人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用电价格。
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的供水企业和产权人(以下简称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水质检测制度,确保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每月对水质进行检测。
根据每月水质检测结果,组织二次供水设施清洗工作,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清洗消毒完毕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水质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查验清洗消毒人员健康证明,并对清洗消毒全过程进行监督;建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档案,将每次清洗消毒记录归档并予以公示;储水设施停用后重新启用时,应当进行清洗、消毒、检验,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维护管理的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每年参加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来源/综合三峡日报 三峡商报
编辑/钟良
主编/刘茜
编审/李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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