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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的工业企业
注意啦!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针对工业企业的污染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展开
实施时间
2019年底前,以八一广场为中心30公里范围内的钢铁、焦化、水泥、化工企业,以及全市的燃煤电厂等工业企业,须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特别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及相应的生产管控,未按要求实施的将予以停产整治。
实施行业
我市作为“2+26”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之一,将强化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和精准管控,强效治污。相关部门及县区将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焦化行业特别排放改造,全面推进电力行业生产管控,全面推进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全面推进化工及其他行业生产管控,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实施范围
年底前,以八一广场为中心30公里范围(以下简称“30公里”)内的钢铁企业,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的限产50%,未完成的停产整治;“30公里”外的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按要求实行错峰生产,未完成的停产整治。全市燃煤电厂将限产 50%,仅有 1 台机组的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量减半;因电网调度无法执行限产的,经市政府批准,根据要求安排生产。“30 公里”内的水泥企业,完成无组织治理和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的限产50%,未完成的停产整治;“30公里”外的水泥企业,完成治理任务的按要求实行错峰生产,未完成的停产整治。“30公里”内的化工企业,完成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治理任务的限产50%,未完成的停产整治;“30公里”外的化工企业,完成治理任务的按要求实行错峰生产,未完成的停产整治。“30公里”内的其他行业,完成工业炉窑和 无 组 织 排 放 治 理 的 限 产50%,未完成的停产整治;“30公里”外的其他企业,完成治理任务的按要求实行错峰生产,未完成的停产整治。
来源:i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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