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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顾客开发票,反报警诬陷对方吃“霸王餐”:你弄死我也开不了

阅读量:3801729 2019-10-26


导语:可能因为很多人在饭店吃饭或者买东西的时候没有索要发票的意识,所以很多饭店或者商家都不具备专门的发票。这不在近日,就有2名男子报警求助称:他已经连续3次在同一家饭店里吃饭索要发票都被对方拒绝了,现在还控制了自己的人身自由。民警在赶到现场之后发现,事情似乎并不像报警人求助所说的那样。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民警从这2名男子的口中得知,他第1次来这家饭店吃饭的时候,对方以税务系统维护为由说发票领不回来,等下次来的时候一起开发票。结果第2次来的时候对方还是说系统维护,这已经是第3次了,仍然开不了发票。所以这次这名男子就没有结账,因此饭店里的老板才找人看着他,不让他离开饭店。
随后这家饭店的负责人表示:的确是因为税务系统维护的原因无法开发票。等什么时候发票领回来可以给他邮过去,或者给他送过去也行,但是好说歹说他就是不同意。

既然消费那就应该结账,既然结账那就应该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因为前两次的事情,使得该顾客非要在当天讨一个说法。之后店内的负责人表示可以从别的店里给他打一张发票,但这两名男子却说别的店开出来的发票无法和财务对账为由,拒绝了这种做法。 
看着这两名顾客的态度如此固执己见,饭店的老板也顿时火冒三丈:今天我没票,你弄死我也开不了。
民警表示到派出所继续处理这件事情,但是却遭到了饭店老板的拒绝。并且饭店老板表示如果对方不付账的话,他们就不会放人离开店里。

最终双方被派出所民警带到了当地派出所做进一步调解。那么类似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和商家到底孰是孰非呢?就这件事情民警也询问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首先我们消费者到商家去消费形成了一个消费关系,那么付款属于合同的主义务,开具发票属于商家的从给付义务。主义务和从义务不是一个对价关系,不能因为商家不履行从义务,消费者付款的主义务都不履行,所以因为对方不开具发票就拒绝付款的拒付理由是不成立的。

另外还从律师的口中得知商家不开具发票,属于违反了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的税收征管的相关行政规定。消费者可以依法进行举报,由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如果说他的连锁机构都属于独立的纳税主体,那么这种代开行为也是违法的,也应该由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这件事情出来之后,有许多网友表示不给发票就应该拒付,当然也有网友认为吃饭不给钱是不行的,开不了发票不是不结账的理由。如果人人都因为开不了发票就拒绝结账的话,那岂不是都要乱套了?总而言之,商家应该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消费者也不能因为商家未开具发票就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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