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辛继召、谢水旺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编辑|林虹、周鹏峰
“助贷”、催收、小额贷款等“互联网信贷”产业链,正在被监管摸底排查调研。在这个产业链上,涉及催收、委托催收等正在被摸底。继51信用卡催收公司被警方调查后,10月24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央行、银保监会已组成调查组,摸底大数据的使用边界和采集边界,将会涉及外包催收公司管理办法。首批排查和调研的机构包括一诺银华、万盛金融和平安普惠。持牌金融机构也迅速自查。一位股份行总行人士表示,各分行自查和第三方数据平台的合作情况,评估合规风险。10月24日下午,网传央行紧急调研,要求银行填报是否与第三方数据公司开展合作,排查的合作内容主要涉及数据采集、信用欺诈、信用评分、风控建模等方面,有的要求银行上报第三方公司的名字、股东背景、是否涉及爬虫。一位机构首席风控官表示,此次主要是排查“爬虫”信息,部分银行并未收到要求填报第三方信息的通知。
监管排查调研“大数据”“大数据”相关的信贷、催收正在被摸底排查调研。10月24日,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央行、银保监会已组成调查组,摸底大数据的使用边界和采集边界,将会涉及外包催收公司管理办法。该人士表示,第一批排查和调研的机构包括在新三板挂牌的一诺银华、万盛金融和中国平安(601318.SH、2318.HK)旗下的平安普惠。上述机构中,平安普惠持有两张互联网小贷牌照、一张融资担保牌照,与前海金交所、重庆金交所和陆金所一起构成平安集团的“大陆金所”体系。一诺银华(835592.OC)成立于2009年2月并于2015年12月在新三板挂牌,被称为“催债第一股”,主要从事银行信用卡和其他信贷的催告,但从2015年中开始就已不再发布财报。对大数据公司的排查,始于套路贷整治,并波及催收的领域。“这是套路贷整治引发的连锁反应。”一位企业征信机构负责人表示,乱象由来已久,其在多个监管部门的会议上提过,“部分数据公司说不清楚(数据来源),有些金融机构只要数据方提供承诺就敢用。”10月21日晚间,杭州公安官方微博消息称,51信用卡委托外包催收公司冒充国家机关,采取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等犯罪,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另一家从事催收的上市公司*ST中科(002290.SZ)的控股股东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控人因涉嫌暴力催收被捕。4月10日,深圳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打掉了以深圳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伟为首的涉黑犯罪集团。该涉黑犯罪集团通过架设“88财富网”网络融资平台,虚构投资项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得巨额资金后再用于高息放贷牟利,并采取摆场收数、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暴力手段逼迫催收,还通过制作虚假银行流水、空白债务确认书、以贷平贷等方式,利用虚假诉讼强迫债务人偿还债务。排查企业征信机构违规爬虫大数据风控整治风暴仍在持续发酵。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核实获悉,多地金融监管部门要求部分银行和企业征信机构开展自查工作。“监管口头通知,还没见到文件。”一位知情人士表示。针对银行,监管要求银行自查当前有业务合作的数据公司情况,历史合作过但已结束合作的无需填报,并列出了名单,包括魔蝎科技、新颜科技、公信宝、白骑士、天机数据、立木征信、聚信立、集奥聚合、51信用卡等,要求详细填写合作情况和数据安全情况。针对企业征信机构,监管要求企业征信机构梳理是否和上述数据公司有业务或股权投资关联,也要求排查自身业务中是否存在违规爬虫行为,如果存在上述情况,立即上报,对于存在违规爬虫业务的要立即整改。也有网传数据公司名单包括同盾科技,10月25日晚间,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联系同盾科技方面,对方予以否认,还称,同盾旗下中博信征信作为获得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并没有接到当地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经多渠道进一步了解,名单里也无同盾科技。今年10月12日,北京银保监会曾下发《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19〕310号),其中提及,严禁与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的企业开展合作。这场大数据风控整治风暴始于今年9月份,杭州魔蝎科技和公信宝先后被杭州警方调查。其后,又有消息称,上海新颜科技有高管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新颜科技客服回应称“没接到相关通知,业务正常开展”。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次拨打新颜科技CEO黄向前电话,一直无法接通。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了解,上述公司受此风波影响,或与运营商爬虫业务有关。多家和新颜科技有合作的机构人士表示,新颜科技停了运营商爬虫业务;聚信立也暂停了对外提供用户授权的运营商爬虫服务。不过,新颜科技和聚信立方面对此不置可否,聚信立方面仅称“这是行业趋势”。 9月中旬,又传出天翼征信被调查,以及同盾科技CEO蒋韬已出国避风头的消息。9月17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联系上翼支付一位高管,对方表示,天翼征信总经理正常上班。记者核实获悉到,天翼征信个别员工协助警方调查,具体原因尚不清楚。不过,天翼征信方面对此不予置评。“我在杭州,一切安好。”同盾科技CEO蒋韬如此回应。不过,同盾旗下爬虫公司的两位负责人协助警方调查。进入10月份,51信用卡事件将此次风暴推向高潮。10月21日,杭州公安披露,10月21日,杭州警方对51信用卡有限公司委托外包催收公司涉嫌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开展调查。今年9月以来,杭州警方接上级部门线索传递,结合日常工作发现,“51信用卡”涉及大量各地异常投诉信息。经初步调查发现,“51信用卡”委托外包催收公司冒充国家机关,采取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等犯罪。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此次风波系部分现金贷平台和网贷平台暴力催收导致,贷款平台主要依靠电话催收,大数据风控公司为这些贷款平台提供运营商爬虫服务,如果涉嫌违规爬虫,就会受到此次风暴影响。一家大数据风控公司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已有相关法律,只要合法经营,就不会有问题。关键在于,收集、使用信息必须经被收集者同意,不能买卖数据。不法的数据服务或者数据从业机构可能毁灭大数据风控这个行业。”规范“助贷”模式除“大数据”外,助贷业务也被进一步规范。所谓“助贷”,并无标准定义,一般是指银行、信托、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作为资金方,由互联网公司线上导流或线下门店的商业模式。这一业务模式正在被迅速规范,特别是涉及大数据和融资担保牌照领域。10月12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商业银行严禁与以金融科技之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虚构交易背景或贷款用途,套取信贷资金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以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的企业开展合作。在风控上,不得将贷款“三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不得仅根据合作机构提供的数据或信用评分直接作出授信决策,不得因引入保证保险、回购承诺等风险缓释措施而放松风险管控。“我们正在要求各分行自查和第三方数据平台的合作情况,评估合规风险。”一位华南股份制银行总行人士表示,大数据合规已经是业内的共识。10月24日,银保监会公布《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将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信用增进公司等机构纳入监管。“融资担保新规是去年银保监会一号文的再次强调。”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北对记者说。他说,助贷包括多个类型,有的公司是导流,而有的助贷实际上通过融资担保公司收取年利率36%的部分收益,但是36%是“一道红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助贷机构理论上用于获客、引流,但实践层面大多数助贷机构实力并不强,往往会被金融机构要求提供担保、兜底。如果明确“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一些助贷机构就失去了和金融机构合作的条件,影响会比较大。上述融资担保通知对担保业务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各类放贷机构提供客户推介、信用评估等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等机构不得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已开展的存量业务应当妥善结清。另外,有需要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当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相关业务。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严重侵害消费者(被担保人)合法权益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大打击力度,并适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以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徐北说,“监管的目的不是封杀现金贷,而是信贷要有场景、有自己闭环的业务链条,而不是只拥有消费金融、互联网小贷等牌照,却依靠外部导流,实际的风控就无从谈起。”目前,各地融资担保机构基本已经停办,一般只有国企或上市公司资质才能拿到。例如,广州最高峰时有近百家融资担保机构,目前只剩下30余家融资担保机构。P2P公司转型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报道,在互联网金融公司纷纷向“助贷”模式转变的情况下,融资担保牌照成为各家机构必不可少的一张牌照。例如,近期陷入风波的51信用卡,在2017年末“现金贷”新政发布后一度中止“助贷”业务,直到2018年4月拿到融资担保牌照后,自去年二季度起逐步恢复与各机构融资开始助贷业务合作。今年5月,360新成立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借款类担保、发行债券担保、其他融资担保。位于深圳的乐信目前已拥有互联网小贷牌照和融资担保牌照,已于2017年注册设立深圳市乐信融资担保。趣店在拥有网络小额贷款牌照后,今年2-3月,趣店在厦门先后注册设立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公司。小赢科技设立了深圳市赢众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获得融资担保牌照。拍拍贷在互联网小贷牌照之后,也握有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牌照。多位业内人士指出,此前从事P2P网贷及相关业务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转型“助贷”,是在P2P网贷压退背景下的一种转型选择。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告称,湖南省取缔24家网贷机构,并对其他开展P2P业务的机构及外省在湘从事P2P业务的分支机构均未纳入行政核查,对其开展的P2P业务一并予以取缔。被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问询到的多家P2P平台负责人透露,近期上海部分P2P平台都被要求停发新的P2P借款标的。一位上海P2P平台人士表示,P2P新标被停发或逐步大幅缩减数量,意味着相应借款人、出借人与借款余额持续被压缩,直到最终全部归零。两位消息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深圳也要求对P2P网贷实施“三降”降低出借人数量,降低平台借款余额,降低借款人人数)措施,对个别P2P网贷机构走访调查, 部分P2P网贷业务也将在年底逐渐压退。
1家公司竟能运营200个“套路贷”APP10月25日,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巡视员、副局长张宏业披露,近期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网络“套路贷”案件,打掉了一个专门为犯罪团伙提供软件开发和系统运营的公司,被打掉时该公司还在运营200余款“套路贷”APP。目前“净网2019”专项行动仍在进行中,截至今年9月30日,公安机关已侦破涉网案件4074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5832名,取得了显著成效。张宏业说,从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来看,当前网络犯罪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网络犯罪牟利性日益突出,推生了协同共生的黑色产业链条。这些黑色利益链的发展蔓延,大大减低了犯罪成本和技术门槛,极大地助长了网络犯罪。二是网络犯罪的精细化程度大幅提高,催生了专业化、职业化的犯罪团伙。从提供作案工具,建设网站,大数据支撑,软件开发到广告推广,支付计算等各个环节,都有专业化、职业化的犯罪团伙分工负责。这些犯罪团伙往往不直接参与下游犯罪,但上下线关系庞大复杂,社会危害性已远远超出了目的犯罪,本身成为网络犯罪滋生蔓延的根源和土壤。三是网络犯罪的社会危害大大前移,催生了大量新的犯罪形态。当前,大量违法犯罪的准备行为向互联网蔓延,早已脱离了与“实行”行为的一一对应关系,独立成为助长其他违法犯罪的上游犯罪。并且,这些网上准备行为本身造成大量违法犯罪网站、违法有害信息泛滥扩散,严重污染网络环境,扰乱网络秩序,其社会危害性已独立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以“情节严重”作为入罪要件。其中,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的,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者注册账号数累计达到二千以上的,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数量达到五个以上或者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或者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达到相应标准的,属于“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