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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员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
从法律角度看他们是违法者;
从医学角度看他们既是一种反复发作的脑疾病病人,
又是毒品的受害者。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为坚决贯彻落实全市“大干八十天,破案大攻坚”严打“冬雷”行动会议精神,铜川市公安局王益分局七一路派出所立即开展严打行动,加强对社会面吸毒人员的大排查、大收戒工作。
工作中,全所参战民警全力以赴,充分发挥吃苦耐劳精神和整体作战优势,坚持“逢嫌必检,应收尽收”原则,通过对重点部位拉网清查、治安乱点围控清查、重点区域整治清查,一举抓获吸毒人员6名,有力地震慑了涉毒违法犯罪活动。
下一步,七一路派出所全体参战民警继续发扬不怕苦累、连续作战的精神,深入开展重点对象核查、涉毒底数排查、娱乐场所清查行动,对登记在册吸毒人员逐一进行清理核查。对抓获的寻衅滋事、涉黄涉赌、盗抢嫌疑人员一律尿检,发现一批新滋生吸毒人员,收戒了一批复吸人员,最大限度地提高吸毒人员的管控率。
供稿:铜川市公安局王益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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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七十条: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