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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大理州一检察院对马光品、肖恒友2人决定逮捕

阅读量:3809341 2019-10-26



2019年10月22日,据中国检察网案件信息公开消息,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马光品、肖恒友批准逮捕。
2019年10月11日,云南省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一起永平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故意杀人案件,经审查,于10月18日决定,以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马光品、肖恒友。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被害人马某某与犯罪嫌疑人马光品、肖恒友、肖国远(死亡)、一同前往正在修建的大保高速公路(永平段)务工,期间,马光品与被害人马某某发生矛盾,马某某扬言回老家后要将马光品的独子杀害。马光品知道后极其愤怒,遂开始谋划杀害马某某,并将其想法告诉了肖恒友、肖国远,并寻求二人的帮助,2000年2月15日在肖恒友、肖国远帮助下,马光品将马某某杀害。(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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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杀人,一般指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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