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
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告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文件精神,全面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职工购房需求,现就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的权益通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的条件。
四、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我中心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12329、3337362、3311540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林一凡;审校:张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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