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秘密
国家也有秘密
秘密可能会被他人知道
但是“保密”
却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
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看看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
1.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8.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11.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12.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为了防止大家误犯法规
小编整理了一些保密提醒
一定要仔细阅读哦~
* 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 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优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 不得擅自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及移动存储介质外出;
* 不得擅自将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交由外部人员维修;
* 不得将处理涉密信息的多功能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路连接;
* 不得将手机带入重要的涉密场所;
* 不得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
* 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电话机和手机传输或谈论涉密信息。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保密责任重于泰山!
从现在开始,从你我开始!
来源:包头市委保密机要局
编辑整理: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