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党员先锋行·激扬青春助维权专栏之“每周一问一答”
问
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问哪些情形下,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得“延时”?
答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时,职工有上述情形之一(见第101问),这时候单位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而要将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其中有一种情形例外,就是对于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当他们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问“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吗?
答劳动合同的终止与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根据劳动部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有其它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导致劳动合同关系消灭。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只有法定情形的终止,而不能有约定条件下的终止,否则,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的。
问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上述规定说明,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单位不再续签,就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新突破,该规定可以使用人单位慎重考虑终止劳动合同,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问企业破产或倒闭,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上述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不得不终止,是基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而非劳动者过错造成的,因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来源:靖江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