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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
10月18日,王朋刚故意杀人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朋刚杀人分尸,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十分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依法讯问、举证质证,并当庭对被告人王朋刚提出适用死刑的量刑建议。
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图文来源:泰州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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