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是安徽濉溪县人,10月25日,记者从濉溪县法院获悉,其因为冲撞警车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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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指控,2019年6月30日16时许,淮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接淮北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一皖F号轿车停靠在淮北市烈山区雷河路烈山花园路段,驾驶员即张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朱谋遂带领辅警出警,到现场后要求张某某下车接受检查。张某某因车辆脱审害怕被处罚款,因而拒不配合,并倒车逃离现场,朱某等人驾驶警车追赶,张某某驾车由雷河路驶入迎宾路后由西向东逃跑至迎宾路铁道口时因火车挡道不能通行,遂掉头逆向行驶冲撞警车后逃跑,导致警车受损。
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张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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