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怀疑妻子
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从深圳坐车到南宁
朝另一男子头部砍了两刀
近日法庭开庭审理这一案件
此前,吴某及其妻子庞某从事传销违法活动,并结识了蔡某。之后,吴某由于家庭生活开支大,选择了外出打工。2019年1月29日22时,吴某从深圳坐班车来到南宁,在良庆区某小区找到了妻子庞某。
打工期间,吴某怀疑妻子庞某跟蔡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吴某这次见到妻子庞某后,寸步不离,第二天早上,庞某说要去买菜,吴某怀疑妻子庞某是去见蔡某,于是便到蔡某家中要人,并持刀威胁蔡某打电话给妻子庞某。
被告人吴某表示,事发当天,自己叫蔡某打电话给自己妻子,让妻子回来。在遭到蔡某拒绝之后,吴某从厨房里拿了菜刀在蔡某头上砍了两刀。后蔡某一直拨不通庞某电话,于是吴某又将蔡某及其外甥的手机砍烂。
之后,蔡某及其外甥趁吴某不注意开门逃脱了,吴某追出去后被赶到的民警抓获。经法医鉴定,蔡某头部损伤程度达轻伤一级,右手食指离断达轻伤二级,右侧尺骨中段骨折达轻伤二级,右中指近节开放性骨折达轻微伤。
被告人吴某说:“(蔡某)破坏我家庭,把我老婆骗了,给藏了起来。”但是,当被问到是否有证据时,吴某却说自己只是怀疑,确实没证据。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实施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本案被告人量刑幅度是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之间。
良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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