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上市后再融资,有个叫“闪电配售”:在当天的股市收市之后,不用监管沟通、不用审批、只要有个一般授权、增发不超过20%、打折8折之内,融资可以随时做,立马可以找投行卖股票,做闪电配售,绝大部分的情况下,都在当天晚上之内,在不影响公司停牌的情况下,第二天已经做完了。所以在香港,可以说资金池的广度和深度还是比较不错的。
在香港,IPO上市只是一个起点,上市后的继续融资才是重要的一块。
* 香港资本市场过去五年(2013-2017年)股权融资汇总
上图列示了在过去五年当中香港资本市场的股权融资情况,其中每年上市后再融资金额是当年IPO募资金额的1.2 - 3.5倍,这说明大部分上市公司在香港上市是为了持续融资、也是能够不断融资的。
上市公司在香港再融资,主要是股权融资、债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上市公司最主要的再融资手段,主要包括配售、供股、公开招股、代价发行、及股份认购权计划。
除了股权融资,还有债权融资 (一般公司债权、及可换股债券),还有衍生认股权证(Derivative Warrant)、股份认股权证(Warrant)、股票挂钩票据(Equity LinkedNote)、及可收回牛熊证(Callable Bull and Bear Contract)等融资方式。
目前,在香港市场股权融资的主要包括以下5种方式:
1. 配售(Placing)
配售(类似A股市场的“定向增发”,定向某些机构),是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常用的一种集资方法。
“配售”的方式包括“发行新股”、“配售旧股”或“先配旧股、后发行新股”(先旧后新)三种。
发行新股,是指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份给独立人士;配售旧股,是指大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份给独立人士;先旧后新,就是发行新股和配售旧股的混合模式,大股东先将自己持有的股份配售绐独立的第三投资者,然后公司再认购发行的新股份。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是发行新股和先旧后新这两种方式。
在一般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在年度内配售新股不可以超过 20%。也就是说,在有授权的情况下,只要配售新股的比例不超过股本的20%,董事会通过就可以的。
香港的配售,不需要监管机构审批,流程简单、速度快。为了加快速度,港股还可以“先配旧股、后发行新股”(先旧后新)。也就是说大股东先把自己持有的老股转给参与的配售方,配售资金打入上市公司。这时股份数量不变,但上市公司拿到钱,等于上市公司欠大股东的钱;然后走增发股份的流程,增发新的股份给大股东,大股东的股数复原。这么操作是为了在最短时间内融到资金。上市公司有融资需求,委托投行募集,投行当晚搞定、次日一早公告,股份马上转移,次日一开盘参与的机构方拿到股份就可以交易了。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在香港配股非常迅速。只要有资金愿意认购,随时就可以发。
2. 供股(Rights Issue)
供股(类似A股市场的“配股”,面向全体股东),是上市公司通过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股来筹集资金。上市公司依据当时合资格股东的持股数量,让他们按比例认购新股,通常供股价格会低于市价,以吸引股东认购。与A 股不同的是,如果股东决定不行使其供股权,此供股权可在港交所中交易,一般交易期限为1~2周。
3. 公开发售(Open Offer)公开发售,跟供股比较相似,也是上市公司通过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股来筹集资金。上市公司依据当时合资格股东的持股数量,让他们按比例认购新股,通常供股价格会低于市价,以吸引股东认购。如果合资格股东决定放弃申请认购股份,其配发新股的权利不可以在港交所转让或买卖。
4. 代价发行(Consideration Issue)代价发行(类似于A股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指上市公司以发行证券的方式来支付某项交易的部分或全部代价。代价发行,通常在收购、合并或分拆的有关商业活动中使用。
5. 股份认购权计划(Shareoption Scheme)股份认购权计划,是上市公司发行认股权给股东、公司雇员或行政人员,让他们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以一定的价格(通常称行使价)购买上市公司新股,认购权计划的有效期通常不能超过10年,同时不得转让根据计划所授予的期权。如果拥有股权者在限期内放弃行使认股权,此期权将自动失效。
文章转载自瑞恩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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